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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釋字第682號解釋對專技人員考試專業科目及特定科目成績設限之意見及其影響 |
|---|---|
| 作 者 | 周麗珠; | 書刊名 | 考選論壇 |
| 卷 期 | 1:2=2 2011.04[民100.04] |
| 頁 次 | 頁61-70 |
| 專 輯 | 銳意革新論試政 |
| 分類號 | 573.44、573.44 |
| 關鍵詞 | 釋字第682號解釋; 專技人員; 及格方式; 專業科目; 特定科目; 成績設限;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專技人員執業與公共利益及人民之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關係甚鉅,須具備專 門之學識與技能,爰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 條、第26 條授權訂定之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中有關 考試及格標準,訂有應試科目一科成績為零分、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50 分或特定 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及格之規定;至其特定科目及最低分數之設定, 則依考試類別或類科之需要,另由各該考試規則依其執業能力專業需求個別考量定 之,以符應不同專技人員之執業性質。有應考人以前揭專業科目及特定科目成績設 限規定有違反平等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之虞聲請釋憲,案經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 第682 號解釋,認為相關規定合憲在案。此對維護考試權之獨立性與專業性,以及 考選法制之安定性影響深遠,並具重要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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