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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改制直轄市後區公所功能業務調整及其治理能力提升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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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朝建; |
期刊 | 研考雙月刊 |
出版日期 | 20111200 |
卷期 | 35:6=286 2011.12[民100.12] |
頁次 | 頁71-87 |
分類號 | 575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地方制度法; 直轄市; 區公所; 地方治理; |
中文摘要 | 五都改制過程中的區公所業務該如何調整?以及調整過程中,又會遇到哪些問題?該等問題又應如何解決?尤其是,直轄市改制後各區公所之治理能力的提升策略為何?即屬本文分析的重點課題。 本文認為,五都改制之後,其直轄市政府所屬區公所的業務如何實質發揮,確實有持續觀察的必要。其中,目前的主要問題是:是否要讓各區因地制宜,尚無明確共識;且直轄市政府接管原鄉鎮市公所的組織與業務必須分開處理,而非將組織與業務之掛勾視為當然。 另外,五都改制之後的區公所業務之調整問題,必須「從做中學」,因為實際的個案問題還在不斷發掘之中,諸如在改制初期階段,出現直轄市區公所提告直轄市政府現象?是否出現新的「蚊子館」?環保局「吃得下」清潔隊?社會局或教育局「吃得下」公立托兒所?等項問題,及其所衍生的問題仍持續發生,很難以普遍適用的通則或原則加以解決之。 基此,本文建議直轄市政府的研考會甚或副市長以上層級必須設置「改制作業推動小組」等過渡性組織,找一些既懂得自治法規,亦清楚預算配置或問題爭點的專家學者(組成編組性質的內部委員會)來協助新設直轄市政府在「陣痛期」或「磨合期」內解決該等問題;而中央主管機關亦應尊重各直轄市的實際自治量能不一,卻皆享有因地制宜規劃之自治權限與執行的權責。 最後,五都改制後的區公所業務調整問題確實是個有意義的研究課題,尤其在如何提升治理能力之策略,本文僅屬拋磚引玉的初步探討,相關的分析仍有不足,故建議後續研究者可再藉由組織重組的理論視野重新檢視五都改制後的區公所業務調整之問題;或是,另以深度訪談法、田野調查法等研究方法分析前述五都改制後的區公所業務調整之相關課題,尤其是五都的改制仍有些因地制宜之不同,既可比較五都改制後的區公所業務調整之差異性,亦可進一步提出更為適切的政策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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