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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我國著作權法散布罪刑罰化之研究=The Research on the Penalty of the Distribution Right in Taiwan's Copyright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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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詠霖; | 書刊名 | 致理法學 |
卷 期 | 9 2011.03[民100.03] |
頁 次 | 頁31-53 |
分類號 | 588.34 |
關鍵詞 | 著作權法; 散布權; 重製物; 刑罰化; Copyright law; Distribution right; Copy of a work; Penalization;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著作權法制定之目的,係為保障著作人之權利,使其能有持續創作之動力,並注重公共利益之調和,使著作能於社會流通,達到文化傳承之目的。我國著作權法為因應科技之進步,於民國92年創設散布權之規定,補充重製權之保障,並增訂重製物為光碟之加重要件,使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能獲得更周延之保護。然而施行至今,雖能有效保護著作人之散布權,亦因法條僵化,造成過度保護之現狀。本文即以散布權為核心,闡述我國著作權法對於散布權之相關規定,並藉由探討刑法與著作權之關連性,進一步研究分析於科技日新月異之下,現行散布權刑罰化之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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