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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資訊誘因、資訊價值與先契約的資訊揭露義務--兼論契約法的經濟功能面向=Information Incentive, Information Value, and Precontractual Duty to Inform--Taking the Economic Functions of Contract Law into Conside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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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楊宏暉; | 書刊名 | 成大法學 |
卷 期 | 19 2010.06[民99.06] |
頁 次 | 頁135-172 |
分類號 | 584.31 |
關鍵詞 | 資訊誘因; 資訊價值; 經濟分析; 資訊義務; Information incentive; Information value; Duty to inform;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知識有價,資訊係一經濟財,具有財產價值,也具有「公共財」的性質及「非排他性」,因此,從增進整體社會福祉的觀點,資訊最好能夠大量的散布,這樣才能使多數人得以利用。但是,另一方面,資訊的取得,需要投入成本,而且最終能否取得資訊,也具有不確定性,因此,資訊的搜尋具有風險性。基本上,理性的當事人會依據成本效益來決定資訊努力的程度。資訊揭露義務的有無,會影響到當事人的行為誘因,特別是在一般認為有價值資訊的取得,必須要花費成本,以及各當事人應自行取得必要資訊,不能仰賴他人提供,否則雙方將難獲得必要資訊,使締約失其效率,從而使得說明義務的肯認,往往有所保留。在資訊成本與誘因的考量下,使得資訊揭露義務滲入了經濟層面的理由,而資訊不對稱問題也會對私法交易產生阻礙及引發投機,在契約法也承擔一定經濟任務的認識下,這些經濟因素的考量,將可運用於契約法規則的詮釋過程。因此,當一方當事人握有他方所不知的契約相關資訊時,其是否應負揭露義務,可以從法律經濟分析的觀點,予以說明及篩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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