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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締約過失責任的經濟分析--從現代交易的階段化談起=An Economic Analysis of Precontractual Liability-Basing on the Fact that Modern Transac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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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蘇永欽;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33:1 2004.01[民93.01] |
頁 次 | 頁183-218 |
分類號 | 584.31 |
關鍵詞 | 交易階段化; 締約過失; 經濟分析; 完整契約; 真實資訊義務; 保護義務; 交涉中斷; 損害賠償; 最適違約; 物權行為;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契約責任如果以契約效期為其始終,使當事人在契約生效前、失效後的行為完全自由,表面上雖較符合契約制度約邏輯,實際上卻因為不能反映現代交易的複雜性,尤其已和許多契約是分階段進行的特質脫節,此時不論交易者自行創設契約前或契約後的規範,以利交易完成,或逕於無規範的狀況下進行締約,都可能造成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四年前民法修正增訂一般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一方面可以減省締約的規範成本,另一方面也較可避免因欠缺規範而降低契約締結加勺成功率,或所訂契約偏離完整契約模型而造成種種資源浪費,方向上是值得肯定的。但民法第二四五條之一的規定,在構成要件和效果上都引起不少爭議,本文從經濟分析,特別是交易成本的角度,檢讨了此一契約法上的新責任,包括其規範性質,違法的類型及損害賠償責任範圍等,認為確有諸多可義之處,並提山立法政策及法律適用上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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