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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法令月刊
55:8 2004.08[民93.08]
頁70-91
民法
>
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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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再論民法典立法應採用物權行為制度--兼論「合同法」第51條規定之不當
作 者
王冠璽
;
書刊名
法令月刊
卷 期
55:8 2004.08[民93.08]
頁 次
頁70-91
分類號
584.2、584.2
關鍵詞
物權行為
;
意思主義
;
債權形式主義
;
無權處分
;
善意取得
;
法律經濟分析
;
合同法第51條
;
語 文
中文(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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