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題名 | 美國引用形式請求項之初探=Case Study of Dependent Claim in the USA |
---|---|
作者姓名(中文) | 廖學章; 吳敏翠;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卷期 | 113 2008.05[民97.05] |
頁次 | 頁21-42 |
專輯 | 引用記載形式請求項之探討 |
分類號 | 440.652 |
關鍵詞 | 獨立項; 引用形式請求項; 多項引用形式請求項; 侵權; 無效; 推定; 解構; 引用記載形式之獨立項; 再發證; 有效性;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美國專利法於1965年確立引用形式請求項之法律地位,利用收費方式,鼓勵使用引用形式請求項,因引用形式請求項既清楚且簡明扼要,對於審查上有容易性及便利性,且可降低申請費用,達到審查及申請雙贏。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引用形式請求項,特別是,引用不同法定標的,如方法引用物質之請求項,係以實質審查,以不超出被依附或被引用之請求項之範圍為原則;美國法院對於侵權訴訟案,對於請求項為獨立或附屬,依據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第4項之文義,並取決請求項的本質,而為實質審理,非形式審理;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於引用形式請求項審查,若有依附不當,經由發出異議的方式來處理,而不是逕行核駁;但美國法院對於侵權訴訟案,則以不符專利法第112條第4項規定,判決該請求項無效。 |
本系統之摘要資訊系依該期刊論文摘要之資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