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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證據排除法則之思辨--美國法制之借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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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次 | 上 |
作 者 | 林輝煌;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87 民95.10 |
頁 次 | 頁35-59 |
分類號 | 587.834 |
關鍵詞 | 證據排除; 嚇阻理論; 違法蒐證; 衍生證據; 銀盤規則; 毒樹果理論; 善意信賴法則;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刑事訴訟法於二○○三年二月間大幅翻修,其中有關第十二章「證據」之規定,乃順應時代潮流,特別增訂採行美國刑事審判規則中的二大重要證據法則—其一為「傳聞法則」,另一為「證據排除法則」。美國法學界及實務界一般咸認,前者相當複雜,後者極為錯綜。兩法則雖經長年累積諸?相關案例,幾已型塑成習慣法則之一,惟在該國審判實務運作上,卻仍經常爭議不斷,判決紛岐。尤其後者,自一九一四年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判決例創設以來,迄今已歷九十年,但其效用竟不盛反衰,其緣由安在?優值深思明辨。本文爰特擇「證據排除法則之思辨」為論述主題,以該法?原創之美國法理論與實務為張本,試從該國法制發展史及其法社會人文哲學思想之角度觀照,詳細解析聯邦最高法院各個不同時期大法官間之論辨,藉資思索該法則興衰之癥結所在,從而獲知,該法則之所以由盛而衰,悉歸因於其法理論據始終飄浮不定,經常在「憲法所要求之法則,應定位為『憲法法則』之一」與「單純的證據法則,該視為一般的『審判規則』之一」兩者之間,徘徊游移。我國晚近以立法繼受該法則,惟其法理依據並不明確,因而,司法審判實務各自表述,莫衷一是。本文衷心期盼,我國允宜以美國經驗為殷鑑,儘速從立法或司法層面,明確表態,定位該法則之法理屬性,庶幾免蹈美國法制覆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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