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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水、電、瓦斯公用事業解除管制政策芻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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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志義; |
期刊 | 臺灣銀行季刊 |
出版日期 | 20060600 |
卷期 | 57:2 民95.06 |
頁次 | 頁79-105 |
分類號 | 575.16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水電瓦斯; 公用事業; |
中文摘要 | 公用事業(public utility)所提供之商品與勞務,不僅與一般社會大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更是各行各業生漂過程中不可或缺之投入要素,其重要性實不可言喻。傳統上,公用事業可說是受到政府管制最嚴密的一種產業。公用事業必須接受政府管制之理論基礎在於自然獨占所造成之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以確保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包括平均正義(average justice)與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然而隨著數位科技的突破與進展,導致各事業體內各單位之資訊成本、協調成本,以及與消費者間之交易成本、雙向溝通成本,已大幅下降。此一成本結構的顯著轉變使得各行各業的供應鏈,可藉由資訊通信科技之普及應用而被切割細分化(unbundling),包括垂直綜合之公用事業,也不例外。就傳統上屬於自然獨占的公用事業而言,各項業務的「切割細分化」可有效區隔具有潛在市場競爭屬性(contestable attribute)與獨占屬性的各個不同部分。其中具有潛在市場競爭屬性的許多業務即可開放競爭,發揮市場機能,矯正長久以來因受政府公用事業價格及數量管制政策所導致的資源配置扭曲。因此,自1980年代以來,歐美先進國家繼解除對個類傳統產業之管制後,亦針對公用事業之管制加以鬆綁,其中尤以電力事業之解制幅度最大,範圍最廣,且其產生之經濟效益(供給成本之下降)亦最為顯著。受到歐美先進國家這一波政府解除管制風潮,以及逐漸呈現之市場自由化改革成效與經驗傳承之影響,澳洲、紐西蘭、中南美洲、亞洲亦隨之引發公用事業管制革新的步伐,形成全球沛然莫之能禦的主流趨勢。 解除管制的作法除了上述公用事業本身可競爭的部分引進競爭機制之外,其他重點還包括公營事業的「企業化」、「民營化」,以及對公用事業跨足其他相關產業的「多角化」投資,亦隨著網路有關科技的進步而相對鬆綁。尤其是多角化經營對增進效能競爭、動態競爭(指跨足之其他產業而言)與公共利益有正面作用的業務,是否可予以准許?甚至鼓勵?亦是當前政府對公用事業管理上重要的課題。 值得注意的,解除管制並非意謂政府即完全放任不管,而是調整管制的範圍、內涵及方法,因此需要再管制(re-regulation)。究竟政府解除公用事業管制的原則、方向、範疇與進程應如何規劃?政府在解除管制之進程中,有的產業政策與解除管制之競爭政策兩者之間,應如何相互調和?公用事業多角化經營與民營化之後,面對利潤導向與市場競爭壓力下,民營業者可能存有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與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問題應如何管理?如何透過適度的再管制以確保公用事業的核心價值,不致因市場自由化而流失?這些都是涉及層面廣泛,有賴產官學研各界共同關心與探討的課題。本文之目的即在針對水、電、瓦斯公用事業解除管制政策之相關議題,予以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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