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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探討WTO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之發展--以歐美貿易爭端為主=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WTO's Agreement on Trade in Civil Aircraft--Focusing on the Dispute between EU and 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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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張孫福; | 書刊名 | 輔仁法學 |
卷 期 | 27 民93.06 |
頁 次 | 頁129-191 |
分類號 | 558.6 |
關鍵詞 |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世界貿易組織; 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 雙邊協定; 多邊協定; 美國; 歐盟; 波音; 空中巴士; 補貼; GATT; WTO; Agreement on Trade in Civil Aircraft; Bilateral agreement; Multilateral agreement; United States; European Union; Boeing; Airbus; Subsidy;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民用航空器部門在若干國家的經濟發展中已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當然也包括兩大生產國之美國及歐盟在內。在全球經濟繁榮的競賽中,民用航空器產業常是國家用以防止經濟衰退的保險策略。因為航空器的發展成本通常是一筆非常龐大的金額,例如一架波音七四七的發展成本需要十二億美元,波音七七七需要五十億美元,所以大型民用航空器產業已經是已開發國家之排他性產業及唯一最賺錢的產業。此外,民用航空器產業可以提供高技術及高素質的工作機會給諸多居家工作者,並確保國外的大量出口銷售,所以許多已開發國家都已積極涉入國內民用航空器產業之製造、促銷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因此,民用航空器的銷售確實是美國唯一最賺錢的出口產業。航空器的生產已幾乎直接或間接掌控美國的主要經濟。再者,各國政府通常是民用航空器產業的所有人兼經營人,並且參與此一航空產業之製造及運輸二端。即使生產與營運係交由私人進行,製造人仍時常高度仰賴於軍事航空器契約的收益,以維持其經濟上之生存及利潤。自軍事採購所取得的研發資產分割更對於民用航空器製造商的經營,具有重要的價值。國家政府機關與民用航空器製造商所締結的政府採購契約,及對民用航空器的直接政府援助,目前均已是直接及間接補貼的主要控訴來源。數年來,民用航空器產業補貼問題也已是美國與歐盟之間的主要國際貿易爭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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