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頁籤選單縮合
| 題 名 | 學校處理教師性騷擾案的程序探討--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更一字第104號的個案 |
|---|---|
| 作 者 | 許禎元; | 書刊名 | 學校行政 |
| 卷 期 | 36 2005.03[民94.03] |
| 頁 次 | 頁118-127 |
| 分類號 | 522.1 |
| 關鍵詞 | 教師解聘; 教師訴訟; 性騷擾;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本案原經2002年8月13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90年度訴字第6220號裁決管轄不符,程序駁回,理由書中錯引行政法院(已改制為最高行政法院)62年裁字第233號判例(已廢止),核以「學校教員之解聘,是否正當,係屬私權爭執,應訴由普通法院裁判,不涉行政爭訟之範圍」。嗣經相對人提出抗告,2003年7月31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以「經核原裁定顯有未合,應認抗告為有理由」(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裁字第1044號文參照),乃發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重為審理。是即,本案不僅有訴訟管轄的程序扞格,亦有實體上的程序爭議。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