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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The Adjustment of Taiwan's Administrative Systems=臺灣行政系統的調適
作者 彭文賢;
書刊名 中國行政評論
卷期 14:1 2004.12[民93.12]
頁次 頁1-26
分類號 574.232
關鍵詞 調適; 發展行政; 行政發展; 省縣自治法; 凍省; 三元體系; Adjustment; Development of 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development; The self-governance law for provinces and counties; Pseudo-province; Triple hierarchy;
語文 英文(English)
中文摘要 自1949年播遷來台,由於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的快速發展,目前的行政環境已逐漸走向一個本質上跟以往不太相同的社會,不僅是層次上的差別,而且在性質上也有了相當大的轉變。整體而言,它已經從「大陸型」轉向「海島型」、「全國性」轉向「地方性」、「農業型」轉向「工業型」,尤其,更重要的是人民的需求,業已起了重大的改變。基於此種認識,台灣的行政系統將如何的調適與發展?「發展行政」與「行政發展」的基調與軌跡中將如何尋求應有的定位與方向?如何先辨清傳統的利弊而後再因應情勢的需要,進一步推展政治理想的實現和尋求未來發展的利基?本文將從行政系統的維護、發揚、修正及革新等面向,透過專業官僚模式的建構,提出適合當前需求的三元體系模式。我國現行政府組織,原係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而規劃,設置中央及地方各層級機關,體制本屬完備,但因國難頻仍,每為應付戰時需要,機關之增設與員額之擴張,難免溢出制度範圍;尤以政府遷移臺灣,中央及地方機關,聚處一地,程式紛繁,權責難分,於是各機關業務推行,難免有缺失牽制之處;且部分中央機關之組織法規,多仍沿用大陸舊制,因此員額編製仍保留在大陸時之建制,但現行實有員額,則係配合在臺灣實情而設定,致二者形成脫節。例如內政部乃係政府在大陸時之內政、社會、地政、衛生等四部合併而成,其原有員額編制,較內政部現有員額二百餘人,相差約達十倍;惟政府遷台後,內政實際工作,側重在省市地方機關,內政部監督指導之幅度有限,而原有之各部業務特性,又仍需分別保留,如此業務既互不關聯,但工作仍須各別推動,因此內政部一級單位之司、處、室為配合業務分工實況,不得不多至將近二十個;二級科、組單位,則多至八十餘個。人員編組既無法合理,職稱配置亦難期適當,致在法規規定之編制員額以外,復有預算員額,實有員額等名目。此種情形,實為適應當前特殊情況之權宜變通辦法,而非正常之健全體制。由於行政機關組織龐大而複雜,加以國情的演變,社會的進步,需要的今昔不同,機關組織自應適時予以調整,否則難期切合實際。為了使行政院的決策功能得以充分發揮,本文提出下列構思:一、行政體系的調整政府組織龐大,經濟社會發展問題又多,組織革新工作應從何處著手,殊費思量,此處僅就精簡、增設與調整三方面略述要點。 1.精簡:由於客觀條件的變化,部分組織角色淡化,出現冗贅單位、閒差等現象,需要精簡刪併。在這方面,優先值得檢討的重點為: (1)中央、省、縣三級行政組織的調整問題。 (2)各機關的臨時任務編制的裁撤問題。 (3)特定單位,如中信局、物資局及糧食局等之存廢問題。 (4)各機關內部冗贅組織的刪減問題。 2.增設:精簡是解決有人沒事做的問題;增設是解決有事沒人做的問題。根據前述現階段所湧現的各種經濟社會問題,可以瞭解,今後在科技行政、農業行政、貿易行政、環境,以及勞工或社會福利等方面,都有強化組織、統一事權或提升機構層次的必要。 3.調整:在經濟社會的迅速轉型中,若干組織之重要性不變,但角色功能或有調整的必要。二、決策機構的強化為了使行政院的決策功能得以充分發揮,我們提出下列建議: 1.尊重各部會主管事務的權責:行政院應貫徹分層負責的精神,維持各部會首長權責的完整性,要求各部會首長完全負起其主管事務的責任,凡屬其分內之事,行政院概不過問,即使請示亦不予答覆,嗣後各部會涉及其他部會的共同事項,提出院會討論,儘量不用呈文,部會遇有重大事項,可視需要辦院稿由行政院頒布,但行政院絕不就部會主管事項逕頒院令。 2.加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的輔弼功能:不管部會政務委員除了以超然立場參與行政院會議、協調各部會的意見外,應加強專案研擬工作,以作為行政院長考慮決策時的輔弼之助。基於這一任務,每一位政務委員應有個別的辦公室,並配置必需的秘書、文書及事務人員,俾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運用智慧,為行政院長分憂分勞。 3.強化決策幕僚專責機構:現代行政必須是有計畫的行政,行政院除了責成各部會加強推動其主管的事務之外,亦需加強幕僚專責機構的設計及考核工作。目前,依行政院組織法第十四條所組成的幕僚專責機構,在經濟方面有經濟建設委會,在科學方面有國家科學委員會,在行政方面有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這些幕僚專責機構,有的已著成效,有的則限於各種影響因素,尚難有所作為。為了使行政院的幕僚專責機構更進一步有所發揮,似可做適度的改組與調整。在設計上可以把主計處、研考會、經建會、國科會合而為一,成立一個比韓國企劃院更周延的機構,下轄綜合計畫、行政發展、經濟發展、科學發展、管制考核、統計綜合、資料、預算、以及會計等單位,以肩負統籌幕僚專責業務的重任。這個型態牽涉組織及主計有關法令問題,要實現這一理想,必先修改法令,因此難期一蹴而成,但不失為一個努力的方向。三、科技官僚的建立一個現代化的行政組織,其中有兩個方面最為重要:第一是具有優良的行政領導,第二是擁有第一流的專家知識。但是,由於專業特質與官僚結構間,本質上即帶有某種程度的難諧因素存在,因此,組織行為中的許多難題,大多起源於二者之間的不當協調。為求化解此種衝突,本文乃提出「三元體系論」(triple hierarchy),試圖在專業與行政職位的關係間,設置另一扮演整合角色的層級,用以結合專業與行政體系分立後的優點。如本文圖三所示,三元層級體系提供了三種不同的升遷路線,它們依次是:行政的、專業的、以及協調的體系三種。行政體系的職位,可提供給所有期望升調至該體系的人員;專業體系僅提供給那些期望擔任專業工作的專業人員;至於協調的職位,則是在某些重要的行政職位中,由專業人員來擔任,這些人不但有其日常的專業性工作,而對於一些專業價值與組織要求之間,容易發生歧異甚或衝突的事件,諸如特殊專業性機具的採購、專業及技術人員的選訓、專業人員的監督與協調、專業人員的績效評估、專業人員所需資源的分配,以及有關專業活動經費的編擬等事項,則比其他體系的同職等職位,擁有更大的決策權力與行政權威。至於一些不致發生歧見的地方,該同等職位的協調人員則不具有行政上的權威,亦即所有專業人員依然繼續接受行政體系所提供的資料、資源、與各項服務。將特別領域中的行政權威轉給協調職位時,必須按照各個組織的特殊情況而有所不同;而對於三個體系中的職位,均需加以細密的設計,以便在薪資、任派以及其他的福利上,都能相等。協調職位的設計,並非有意壓低行政體系的地位,而是在於肯定彼此的功能。蓋因「專業自主權」,以及「對主管與同仁之專業認知」,乃是促進專業人員永業化的主要基礎。專業人員的特性與行政人員有著極大的差異,主管若要領導專業人員,就須具備該等專業人員所擁有的知能,否則在「外行領導內行」的情況下,終將導致專業認知的喪失與專業自主的破壞,從而引發專業人員疏離感的橫生。因此,在三元體系下,其權威的分配基礎,乃完全針對著專業與管理間價值的歧異而導致的衝突,並從而致使效率與士氣之下降而設計出來的一種防微杜漸辦法。協調職位,正如前面所說的,乃代表了組織中的行政與專業間之次級團體的利益。除了能夠根據行政方面的限制來塑造專業人員的期望之外,他們更能在組織的政策、目標制訂,以及在資源的分配事宜上,優先考慮專業人員的期望與需求。在此種角色的扮演下,協調職位儼然變成了專業團體的合法性代表。因此,就組織而言,它可透過協調職位來確保組織的目標,而不致於被專業人員所忽視;再就專業人員而言,亦可透過協調職位來確保各項重要的專業活動,以免遭到組織的幹擾。本文所提的協調職位,在實際的應用上雖然未被採用過,但其功能卻經常以不同的方式而得以遂行。組織中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抑或是其他相關的結構,甚至較具影響力的個人,同樣的也能完成銜接和整合的功能,但正如前述,問題即在於無法給專業人員,提供有意義的永業化升遷路線。換句話說,協調職位的正式化設計,目的既然在於讓它發揮「居問的作用」和「整合的功能」,因此在學理上似可以拿來和李可特(R . Likert)的「銜接功能作用」(linking Pin),和勞倫斯及羅西 (P. Lawrence and J. Lorsch) 的 「整合角色」(the integrator role)相互比較。亦即在一般組織設計的文獻上雖然還沒有被人明顯的提過,但在知識的累積上,其立論的基礎卻是根源於李可特的「銜接功能作用」和勞倫斯與羅西的「整合角色」。三元體系的設計,目的在於促進專業人員與官僚組織間的整合。在設計上,此種體系可從下列諸角度,而有助於專業人員的發展:一是為那些有意從專業體系中遷調到行政體系的人員,提供升遷的機會;二是為那些無意或不適合擔負行政職務的專業人員,建立升遷的管道;三是提供協調職位以足夠的權威,使他們一方面得以顧及組織的目標,一方面又能維護專業的價值與標準;以及,四是從結構設計的角度,化解專業人員與組織間的衝突。因此,三元體系的設計,除了符合二元體系的目標之外,更進而避免了結構設計上的缺陷。三元體系,對管理人員來說,也是有好處的。所有足以引發與專業人員發生衝突的事務,都已從他們的權威領域中劃分出來,自然可以消弭各種無謂的紛爭。加以他們得以經常和協調職位的人員溝通,此對於管理人員來說,亦屬有利“蓋因這些協調職位,至少比較同情他們的問題,而對於組織的實際現象與各種限制,也知道得比較多。當然,三元體系並非可以完全取代其他各種解決衝突與整合的方法。在使用上仍需與其他的各種設計,諸如委員會、工作小組,以及各種形式的整合角色交替並用,以便能夠更加有效的來整合組織的各項目標與行為。 在三元體系被認為足以有效的解決本文所述的各項目標之前,當然仍需經過很多的實驗與修正,然而,就目前所知,無論是一元的體系,抑或是二元的體系,面對上述目標,可說皆感棘手。本文所提之三元體系,雖屬提示性的,但從結構設計的角度而言,未嘗不是一個前景看好的可行模式。
英文摘要 Since moving its seat to Taiwan in 1949,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has been able to resume its efforts forwards national reconstruction on this island at an accelerated speed. Owing to rapid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s in recent decades, Taiwan's political environment is quite different from what was previously. In changing from continental to island, national to local and agricultural to industrial, the public's demands have changed significantly. Under Taiwan's current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ituation, what course of development should Taiwan's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s follow? What kind of self-adaptation to this changing environment should Taiwan's administrative system take?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aiwan's current administrative ecology and operation from a physical and cultural setting. Its ways of triple hierarchy are examined as 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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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中國行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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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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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研究論文目錄(1946-1979)資料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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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資料庫是將《中國文化研究論文目錄(1946-1979)》所收錄的文獻,建檔收錄於資料庫中,所收錄的近三十年資料包括期刊、報紙、論文集、學位論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現在的科技部)研究報告中有關中國文化研究的單篇論文;總計包括期刊文獻901篇,專書論文11萬多篇,15種報紙中的論文3萬多篇,論文集205種,論文3,900篇,學位論文2,200多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報告1,200多篇。使數量龐大卻又分散於各不同類型文獻中的中國文化研究相關論文,得以藉由此目錄索引資料庫而簡化查詢途徑。

Table of Contents of Chinese Literature (Monograph Series, 1946-1979)


  自政府遷臺以來,迄今三十餘年,由於政治革新,社會安定,經濟繁榮,教育普及,遂使臺澎金馬復興基地在各方面均有空前之成就,學術文化研究成績斐然,亦屬空前成就之一。在學術文化研究之中,對中國文化之研究乃近三十年來國人熱衷對象之一項,報章雜誌中有關中國文化研究之論文為數極夥。吾人今日反共為一文化之爭,蓋中共信奉馬列共產主義 ,而馬列共產主義與中國文化實背道而馳,其表現於清算鬥爭、人民公社 、文化大革命、批孔揚秦,均屬摧毀中國文化之具體表現。民國五十五年 十一月十二日先總統 蔣公在 國父百年誕辰紀念會中倡導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其主旨即在保衛中華文化,並使中華文化得以發揚,以對抗中共毀滅中國文化之暴行。民國五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本會成立,中華文化復興 運動遂積極推行,各項工作齊頭並進,而加強研究中國文化即為本會重要 工作之一。


  

  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內涵博大,但未必全盤適合今日之時代,乃極易 明瞭之事理。自清末以來,外侮日亟,國勢日替,國人多有歸罪於中國傳 統文化者,以為中國傳統文化已舊已老,應予打倒,另迎外來全新之文化 ,於是形成民國初年思想界之駁雜混亂,提倡社會主義者有之,提倡資本 主義者有之,提倡無政府主義者有之,而共產主義亦乘隙而入。故知今日 中國之悲劇乃肇因於文化妝題,而中共之得勢不過其結果之一表象而已, 欲解開當前中國悲劇之結,從文化入手實乃最根本、最澈底之途徑。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內涵博大,但未必全盤適合今日之時代,乃極易 明瞭之事理。自清末以來,外侮日亟,國勢日替,國人多有歸罪於中國傳 統文化者,以為中國傳統文化已舊已老,應予打倒,另迎外來全新之文化 ,於是形成民國初年思想界之駁雜混亂,提倡社會主義者有之,提倡資本 主義者有之,提倡無政府主義者有之,而共產主義亦乘隙而入。故知今日 中國之悲劇乃肇因於文化妝題,而中共之得勢不過其結果之一表象而已, 欲解開當前中國悲劇之結,從文化入手實乃最根本、最澈底之途徑。


  其實,民族文化之革新必不能完全脫離舊傳統而從頭另起爐灶,成功 之文化變遷乃老樹幹上生新芽,故今日論中華文化復興,不可將舊傳統一 律丟棄而全盤西化,亦不可固執傳統一成不變,乃須研究如何在傳統基礎 上創新文化。然則,傳統文化中何者為精?何者為蕪?應如何去蕪存精? 應如何吸取外來文化之適於國情者?應如何創新中華文化?應如何發揚中 華文化?均待國人詳加研討,反覆析論,始能獲致正確答案。因此,研究 討論中華文化極屬重要。國人於此雖早有論述,而本會自成立以來,對中 華文化作各種不同角度之研析尤予鼓勵,其成果頗有可觀,論文篇章之繁 多為其具體表現也。


  本會鑑於近三十年來研究中國文化之論文數量龐多,且分散各報章雜 誌,苟無目錄索引,查閱至為不便,甚至不免有無從下手之感。故本會早 有意編印「中國文化研究論文目錄」,俾供中外人士研究中國文化者之檢 索,亦總結研究中國文化之成果也。然此一編輯工作須具專業知識,本會 人手不足,又缺乏蒐集資料之環境,無力自任其責,今商得國立中央圖書 館王館長振鵠先生之同意,由本會撥付編輯經費,國立中央圖書館負編輯 工作之責。


  本書於民國六十九年一月由本會學術研究出版促進委員會執行秘書王 壽南博士首先策劃,同年三月十六日國立中央圖書館正式開始編輯工作。 編輯工作由該館閱覽組主任張錦郎先生主持,歷時一年有餘,至七十年八 月編輯完竣,並由本會委請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發行。


  在本書付梓之際,對王壽南先生之妥善策劃,王振鵠館長之鼎力協助 ,張錦郎先生與參與編輯人員之辛勞工作,謹致敬佩之意,是為序。


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三日

陳奇祿 謹識

於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


中國文化研究論文目錄

凡例


一、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與國立中央圖書館為總結、整理近三十 年來國人闡揚與研究中國文化的單篇論著,藉以綜覽三十年來國人文 史哲學科研究的成果;並便利中外學術研究工作者檢索參考,爰編「 中國文化研究論文目錄」。


二、本書收錄期刊、報紙、論文集、學位論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 究報告中有關中國文化研究的單篇論文,條目凡十二萬餘。其中期刊 九0一種,論文八萬餘篇;報紙十五種,論文三萬二千餘篇;論文集 二0五種,論文三千九百餘篇;學位論文二千二百餘篇;行政院國科 會研究報告一千二百餘篇。


三、本書所收錄的期刊、報紙、論文集、學位論文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會研究報告等,以民國三十八年至六十八年底在臺出版者為主,兼收 同一時期海外自由地區出版的期刊及論文集,並酌收三十四年至三十 七年在臺出版的期刊、報紙及論文集。


四、本書收錄期刊以各大專院校的學報、各學術研究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出 版的集刊及定期出版的學術期刊(如大陸雜誌、食貨、中華文化復興 月刊等)為主,兼及文史哲學系系刊或會刊,如為大學院校綜合性校 刊,知見所及,也加以收錄。地方文獻期刊,本書單收各省文獻期刊 ,惟臺灣省則兼及縣市政府文獻委員會出版的期刊。其他一般期刊及 科技刊物,如有論及中國文化的,也酌予收錄。


本書收錄的報紙,因人力及物力所限,暫收十五種,其他如臺灣時報 、民眾日報、民族晚報、國語日報(已收書和人雙週刊)及海外僑報 等容續編時補入。


本書收錄的論文集,包括個人自著及二人以上合著(編)兩種。收錄個人自著的論文集,原因有:

(一)原在期刊、報紙、會議報告上發表後,結集成書時復加修訂;

(二)有尚未在期刊、報紙上發表的;

(三)原發表的期刊及報紙本書未收錄的,因此,此種論文集,仍有收錄的價值。二人以上合著(編)的論文集指開國紀念論文集,機關學校成立論文集、祝賀生日或退休論文集,或就某一主題編輯的論文集,或學術會議的研究報告等,本書對於論文集尚未及收入的,擬在續編時補入。


五、本書所收錄的期刊、報紙及論文集,各編有一覽表,列於每冊之後, 以供參考。


六、目錄索引的編製,對於論文取捨的標準,頗難獲得共同一致的看法。 如僅供專家學者利用,收編學術期刊及論文集即可;但研究生、大學 生及一般社會人士的需要,仍需顧及;同時目錄索引的作用,在整理 既有的成績,或藉論文的種類與多寡,看出學術研究的趨向。因此, 本書收錄論文的原則在兼顧多方面的需要,茲再條舉數點,輔助說明 如下:


(一)學術期刊全收,包括通訊、短評、來函更正的短文、補白等。

(二)普通人文及社會科學刊刊則儘量收錄,惟不收短評及補白文字 等。

(三)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期刊甚多,其中偶有文史哲學方面的論文 ,本書據「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中文期刊論文分類索 引」等抄錄,未能一一檢查原文。

(四)通俗性期刊偶有資料性或史料性論文,本書亦兼收錄。

(五)地方性文獻期刊論文資料頗多,其中內容大部份為歷史、人文 地理資料;尤其是傳記資料特別豐富,本書均儘量收錄。

(六)報紙除收錄副刊、特刊外,兼及有關的社論、專欄、訪問稿、 演講摘要、有重大貢獻人物的逝世消息、追悼回憶文字等。

(七)原則上不收錄報紙上的「方塊」短文,或報刊上的讀者投書; 惟重要者亦加收編,如聯合報易金撰「幕前幕後」,常有文史 或人物資料,酌予收錄。

(八)個人自著的論文集或就某一主題編輯的論文集,其中所收論文 有發表於抗戰前後的,如鄭騫撰「從詞到曲」一書載有抗戰前 論文,也予以收錄。

(九)有關文史哲學的會議報告、紀錄、消息等,亦予以收錄。

(十)凡並論古今的論文,也予以收入。如張振鐸撰「從歷代職官之 演變看現行兩大任用制度能否並行不悖」(人事行政五十五期 )。

(十一)討論語文教育的論文甚多,本書以收大中學語文教學為主, 兼論中小學語文教學的,亦酌予收錄;歷史教學論文亦同。

(十二)傳記類外籍人物收錄的標準,必須在本國任職工作較久,其 事蹟與我國有關者,如英人赫德( Robert Hart ) 供職我 國政府垂五十年,其事蹟與清末新政有關,亦著錄之。

(十三)一稿分見數處的論文,仍一一著錄。


七、本書共分六冊,即:第一冊包括 國父與先總統 蔣公研究、文化與 學術、哲學、經學、圖書目錄學;第二冊語言文字學,文學;第三冊 歷史

(一)史學、通史、斷代史、考古學、民族民俗學;第四冊歷史

(二)專史(學科史);第五冊傳記;第六冊著者索引。各類論文篇 數多寡不一,或分或合,以便檢查。


八、本書均按論文內容歸類編排。其分類方法儘量與「中國圖書分類法」 配合,以便讀者檢索資料。


九、本書各冊均分數大類,大類之下再細分子目。各冊類目表附於書前, 類名後並列各類論文編號起訖號碼,以便讀者檢索資料。


十、本書分類表類目的擬定,視收錄篇章的多寡而建立,故有精粗詳略的 分別(一般情形以收錄十五篇以上始立款目,其未立款目而無相近類 目可歸類時,皆彙入該大類通論之內)。


十一、本書對於分類的原則,有下列幾點說明:

(一)將有關 國父與先總統 蔣公的論文,集中在首冊「國父與先 總統 蔣公」類內,以示崇敬。如「國父與中國文化」、「先 總統 蔣公的哲學思想」等論文,均收在此類。

(二)書評、序跋、書目、索引、版本等,依其性質歸入各有關類目 ,如紅樓夢研究書目,歸入文學古典小說,文心雕龍版本考, 歸入文學批評;泛論書評、序跋、書目、索引、版本的論文, 始入圖書目錄學。

(三)凡論文內容涉及兩個時代以上的,歸入最前的時代,如「漢唐 宰相制度的比較」,歸入漢代政治制度。

(四)凡討論一個人的哲學思想,歸入哲學類各時代哲學家;如論及 專門學科的哲學思想,則按其學科性質,分別歸入各有關學科 。如論孔子的哲學思想,歸入先秦哲學家,孔子的教育哲學, 歸入歷史類(二)教育史(第四冊)。論非哲學家的思想,歸 入傳記;如胡適撰「傅斯年的畢生思想」,入傳記。

(五)本書設經學類,收錄有關易、書、詩、三禮、春秋及三傳、論 孟、孝經等十二經論文;惟小學類字書、訓詁、聲韻等入語言 文字學(第二冊)。其專論各經某一篇章的,仿經義考例,依 序排列。

(六)綜論語法的論文,歸入語言文法,如專論一書的語法,則依該 書分類。如趙元任撰「國語的語法和詞彙問題」,入語言;許 世瑛撰「論語學而篇的句法分析」,入論語。

(七)語言類方言目及歷史類方志目,均按地區分為:北部地方、中 部地方、南部地方、東北地方、熱察綏寧及蒙古、新疆青海西 藏、臺灣等。

(八)文學類兒童文學目,包括童詩、童謠、童歌、童話等,均不入 民俗歌謠類。

(九)敦煌學收錄有關敦煌資料的發現經過、收藏情形、整理與研究 考證等文字;如有利用敦煌資料研究文學、宗教、經學等文字 ,則歸入各有關類目。如「敦煌寫卷『鷰子賦』成立的時代」 一文,入文學類。

(十)古文字,如甲骨文、金文、石鼓文等歸入考古學類,不入文字 學,如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古文字研究室編印的「中國文 字」,其論文大部份均歸入考古學類。

(十一)本書第四冊為學科史,惟下列有關學科史論文分入各類:

1.文化史、中國文化史、學術史,歸入首冊文化與學術類。

2.圖書館史歸入首冊圖書目錄學類;惟博物館史歸入學科史 。


十二、本書對於傳記人物的分類,有下列幾點說明: (一)國父與先總統 蔣公的傳記論文收在首冊。

(二)外國漢學家歸入文化與學術(首冊)類漢學研究。

(三)凡論題涉及正史列傳的人物,依所討論的正史歸類,不入傳記 。如「史記伯夷列傳」、「史記屈賈列傳疏證」等,均入史記。

(四)歷史類方志目所收傳記人物,原則上以發表在地方文獻刊物上 ,其事蹟與近代地方活動有密切關係者為主,其他報刊上有類 似此類論文的也歸入此目。

(五)宗教人物除佛教人物在傳記類另立一目外,其餘均與一般人物 分類法相同。

(六)討論族譜、姓氏、生卒年、傳記文學等論文,均歸入傳記類。

(七)傳記類分傳先依時代分,同一時代再按被傳者姓名筆劃排列。 被傳者姓名如另有習慣稱呼(如字號、筆名),則依習慣稱 呼排列。

(八)哲學家與文學家先按時代分,其時代以卒年為準,同一時代再 按出生年代先後排列。惟本書所列依時代分,先秦時代不包括 秦代。


十三、本書著錄的款目,依表格式排列,以資醒目。 凡期刊論文則注明:篇名編號、篇名、著譯者、刊名、卷期、頁次 、年月。 報紙論文則注明:篇名編號、篇名、著譯者、報名、版次、年月日 。 論文集論文則注明:篇名編號、篇名、著譯者、論文集名稱、頁次 、年月。 學位論文則注明:篇名編號、篇名、著者、研究所名稱、畢業年度 、頁數。 國科會研究報告則注明:篇名編號、著者、國科會補助的學年度。


十四、本書對於上述各款目的著錄與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篇名

1.凡連載的論文,篇名相同時,祇列舉一次篇名;如連載時有 不同的子目,則分別予以標明。

2.凡篇名字義不足以顯示其內容者,在篇名後以括弧加注按語 ,如甲凱撰「翰苑書賊」,加注係談永樂大典。 篇名另標有副標題的,照錄。如莊嚴撰「山堂清話」,注明 副標題:回憶故宮四十年;惟副標題如為一般客套語,則略 去。如為○○典禮上致詞,○○會議上報告等,均略去。

3.本書對於重要學術論文偶加注子目,重要傳記人物,偶加注 籍貫、字號、生卒年等,以提示其論點所在。

4.原報刊篇名誤排時,均予以更正,依正確篇名著錄。

5.書評缺原書名或著者不全時,均檢出補正。

6.傳記論文缺被傳者姓名的,檢出補正。報刊上傳記論文的篇 名每有題意不明確者,本書著錄時偶有更改(或加字號、生 卒年等),另在篇名後加原題目名稱。

7.凡篇名討論二個以上主題時,作分析片,歸入有關各類。如 「陶謝詩韻與廣韻之比較」,分別歸入陶淵明(文學古典詩 )、謝靈運詩(文學古典詩)及廣韻(語言聲韻)。

8.如論文附有英文摘要或英文稿附有中文摘要的,均在篇名後 注明。

(二)著譯者

1.著譯者以期刊或論文集內文所題者為主,如與目次所題不同 ,依常見者著錄。如東方雜誌第 6卷11期(民國62年 5月) 「伏波將軍馬援」一文,目次著者題「蔣君章」,內文標「 惜秋」,依「蔣君章」著錄。

2.著者如係二人,俱錄;二人以上,依篇名中所列第一人為著 者,稱「某某等」。

3.著者未署名,題「未具名」;如屬社論,注明「社論」;早 期「聯合報」社論分為全民日報、民族報、經濟時報三種, 均分別著錄。

4.演講稿,講演者與紀錄者名下,統一題○○○講,如繪圖與○○○記著者非同一人,注明○○○文。 ○○○圖

(三)卷期 期刊卷期的著錄方法,如「 3: 2」,表示 3卷 2期;如僅有 卷號而無期數,或僅有期數而無卷號,則僅著錄其卷號或期數 ;期刊合刊的著錄方法,如「 3:1/2 」表示 3卷 1、2 期合 刊;期刊連續的著錄方法,如「 3: 1─6 」,表示 3卷 1期 至 6期。

(四)頁次 頁次的著錄方法,如「 3─5 」表示 3至 5面;如〔35〕,表 示連載論文累積的總夏數或學位論文的頁數。如有圖表頁次另 計者(「故宮季刊」大都如此),加以注明。

(五)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的著錄方法,如「56.7 」,表示56年 7月;如「56 . 7、9 」,表示56年 7月, 9月;如「66. 3─5 」,表示 66年 3月至 5月;如「67. 4、 1─5 .28」,表示67年 4月 1日至 5月28日;如「55.11.17,24;12. 6,13」,表示 55年11月17日,24日,55年12月 6日,13日。餘類推。


十五、第六冊為著者索引。著者索引的目的,是輔助分類目類之不足。本 書係依類編排,同一著者的論文分散在各冊,如欲查考某著者的論 文收編在那一冊,或欲瞭解某著者的研究方向和成果,可利用著者 索引檢索。 著者索引包括個人著者及團體著者。均依其姓名或團體名稱的筆劃 排列。筆劃相同的依前國立北平圖書館中文目錄檢字表「、—︱/ 」四部的先後順序排列。著譯者名稱後附以所著譯論文的篇名編號 ,編號首字為冊數代號,如「 305671 」,表示該著者論文收在第 3冊第 5671 號。若有重號則以 *或**區別之。


十六、著者索引對於同名而非同一著者,儘可能查出,分別著錄;對於同 一著者分別以本名、筆名、別名發表者,亦儘量歸併在本名下;論 文如係二人合著、合編、合譯等,均分別著錄。外籍人士以姓氏英 文字母順序排列。


十七、本書除第六冊外,每冊書後附有收錄期刊、報紙、論文集一覽表。 期刊一覽表注明:刊名、創刊(復刊)年月、出版地、出版者、本 書收錄的卷期、收錄的篇數及涵蓋的年代。罕見期刊注明收藏機關 。間亦注明編者或刊名、刊期變更經過;報紙一覽表注明:報名、 創刊年月日、收錄的年月及篇數,間亦注明停刊及改名經過;論文 集注明:書名、編者、出版年、出版地、出版者、頁數及所收篇數 。


十八、本書收錄的期刊或論文集有用簡稱的,分別在收錄期刊或論文集一 覽表內,注明全名。如「史語所集刊 見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 究所集刊」。


十九、本書大部份論文均經寓目,期其可信,編輯態度亦力求慎重,但因 編者學力所限,錯失在所難免,尚望方家不吝指正,俾於再版時訂 正補充,是所企盼。

Table of Contents of Chinese Literature (Monograph Series, 1946-1979)

編輯委員


主編: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
編輯:國立中央圖書館
出版: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


各冊編輯委員:
第一冊:國父與先總統蔣公研究 文化與學術 哲學 經學 圖書目錄學
編輯者:張錦郎(召集人)王錫璋 吳碧娟 王國昭
助理編輯:俞寶華 施希孟
校訂者:喬衍琯 劉兆祐 王國良 林慶彰


第二冊:語言文字‧文學類
編輯者:張錦郎(召集人)王錫璋 吳碧娟 王國昭
助理編輯:俞寶華 施希孟 劉美鴻
校訂者:喬衍琯 劉兆祐 王國良 林慶彰


第三冊:歷史類
編輯者:張錦郎(召集人)王錫璋 吳碧娟 王國昭 錢月蓮
助理編輯:俞寶華 施希孟 劉美鴻
校訂者:喬衍琯 劉兆祐 王國良 林慶彰


第五冊:傳記類
編輯者:張錦郎(召集人)王錫璋 吳碧娟 王國昭
助理編輯:俞寶華 施希孟
校訂者:喬衍琯 劉兆祐 王國良 林慶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