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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警察與民主--資訊公開與程序透明的觀點=Police and Democracy--The Viewpoint of Information Open and Procedure Transparan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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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李宗勳;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
卷 期 | 41 2004.08[民93.08] |
頁 次 | 頁27-53 |
分類號 | 575.8 |
關鍵詞 | 民主課責; 行政中立; 資訊公開; 程序透明;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行政民主化與課責化是民主治理的標竿,更是當今政府改造的願景,然而標竿與願景之落實與成就,非要主事職司者與利害關係的公民共同克服不為功;在這種公私協力過程,「程序透明」與「資訊公開」逐漸成為民主治理中行政中立的重要指標。去(92)年花蓮縣縣長補選引發部分輿論質疑警察執法違反行政中立的議題,針對此一問題的探討,似乎不宜繼續僅對「行政中立」此一名詞本身進行論辯,而應另外尋找一個易形成共識且可落實的根念取而代之。一般人雖然認為行政中立的基本要求就是行政上保持對政治的中立,但從更高的層次來看,行政中立還應該包含對政治上保持一定的距離,也就是在民主的核心價值下,依循科學和專業主要的原來進行政策設計,而課責便是一個良好的選擇。也就是說如何藉由程序、行政透明化與資訊公開卡的概念,有哪些內涵將有助於行政中立的提升,這部份將我國的行政中立法草案、行政程序法和政府資訊公開法草案的條文內容加以分析探究。資訊公開化是比較能夠達到課責,讓民主跟專業達到均衡的一種措施;而程序透明化也是民主課責的重要前提之一,藉由行政程序法,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壓制政府不中立與貪腐的可能性,提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原則是政府追求正當目的之實現,這種正當程序除於各職權條款明定行使要件與程序,以避免因任意而侵害人民權益外,並於明定警察職權之概念範圍,以明其義;也就是將警察職權的行政程序透明並藉由法律明確規範達到資訊公開化;本文的建議重點將以警察行政中立的典範變遷以及職權行使的程序透明與資訊公開為主,而警察的組織設計則非本文重點。新政府時代如果警察能夠把持中立,向權威說不,那才真是警察中立的開始!行政與政治的兩難-為難了警察!但程度透明化與資訊公開卡或許可以為警察行政中立開啟新的思維與視野。 官僚政治給民主造成一個兩難的困境:一個強有力、獨立、非政治化的官僚體制對民主是一種威脅,然而他對民主又是不可缺少的東西。由於同樣的原因,民主也給官僚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困境:在目前這種缺乏連貫性的民主政治下,官僚體制應獨立又要處於從屬地位,在同一時刻內既要參與政治又必須非政治化,這樣一來就使民主和官僚政治之間形成了一種充滿了麻煩的共生關係,或者說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自相矛盾的關係:官僚體制下民主來說是必需的,而同時它對於民主又是一個經常性緊張、摩擦以及衝突的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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