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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月旦法學
104 2004.01[民93.01]
頁68-92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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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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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論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適用與誤用--以七十四年增訂、九十一年修正民法第一○三○條之一第一項之適用為例
作 者
彭鳳至
;
書刊名
月旦法學
卷 期
104 2004.01[民93.01]
頁 次
頁68-92
分類號
584.121
關鍵詞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
法律適用
;
法律解釋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語 文
中文(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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