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頁籤選單縮合
題名 | 從融合教育談學習障礙者教育安置= |
---|---|
作者 | 程國選; |
期刊 | 建中學報 |
出版日期 | 20031200 |
卷期 | 9 2003.12[民92.12] |
頁次 | 頁181-195 |
分類號 | 529.69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學習障礙; 融合教育; 特教安置; |
中文摘要 | 在199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西班牙發表薩曼卡宣言(Salamanca State-ment)融合教育正式成為歐州各國努力的目標。英國教育法(Education Act)規定特教學生必須安置在普通學校接受教育。美國殘障者教育法案(IDEA)規定特殊兒童的安置(包含學障學生),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下,與非殘障兒童一起就讀。我國特教法第十四條訂定為使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到適當之安置與輔導,應訂定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在特教法實施細則第七條明定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說明融合教育是未來特教安置的重要趨勢。 融合教育是安排特教兒童進入普通班,成為當中一員,Ido1(1983)認為最少限制的環境是最正常化的教育安置,而我們要談融合教育的發展,首要了解回歸主流與普通教育改革的演進。美特殊兒童學會(the Council for Execptional Children, 1975)提出回歸主流包括三種主要內容:時間的統合、教學的統合與社會的統合。Mercer(1992)提出普教與特教的雙軌制度是沒有必要,可對普通教育進行改革,以提供障礙學生在普通教育機構接受更有地服務,惟理想陳議甚高,受到很多批評,甚厔需要?投入大量教育經費,去改善教育品質,但最大的特色即在於引導特教與普教的合作關係。 身心障礙學生在班級中若能與普通學生一起學習,不僅身心障礙學生能得到更多的學習機會,且經由同儕協助的學習,普通學生也能從中學習尊重差異和溝通互動之社會能力,兩者可謂相輔相成。本文從談融合教育的盛行與立法、對學習障礙學生實施融合教育的迷思,到實施融合教育的優點,述說學障學生融合在主流環境的潮流、限制與其長處。而對學為障參與融合安置的做法,能著重課程與教學的適應、社會技巧的學習與社會功能的適應,一般學者咸信融合教育有助於學障學生的社會化,能改善同儕接納,提昇自我觀念,減低寂寞與社會疏離,都有正向的功效。 雖然對學障學生實施融合教育的迷思,還未能消除與澄清,仍需繼續探討融合教育有效的介教模式與配套措施,但不能否定融合教育的價值與意義。如何發揮融合教育,以學生為本位的把特教資源帶進來,而不是把特教學生帶出去,同時能消除特殊標記、促成參與人員的互動互助與成長學習。檢討我國目前對學障學生主要安置型態-資源教室的利弊得失,推動教育改革,實施融合教育,帶好每位學障學生,都可達成學習的目標,才能真正以融合教育觀點,落實學習障礙者的教育安置。 |
本系統之摘要資訊系依該期刊論文摘要之資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