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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政府採購法修法後之問題探討--以九十一年二月修頒版本為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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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張祥暉;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47 2003.06[民92.06] |
頁 次 | 頁5-19 |
分類號 | 564.72 |
關鍵詞 | 政府採購; 解除或終止; 調解; 司法審查; 法院審查; 利益迴避;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政府採購法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經總統公布修法,此係該法施行近三年後的首度大幅翻修,變動條文計四○條,佔全篇比例百分之四十七強,幅度之大可見一斑。 本次修法係針對採購法施行後,經實務運作驗證,檢討其窒礙難行及配合電子化潮流而訂。主管機關為健全我政府採購法制,並藉以提振內需市場,刺激景氣復甦,其勤於任事之用心,實值國人肯定。 然經檢視及對照修法前後之內涵,發現似有美中不足之處,例如「政府採購法律性質之問題」、「審標責任之轉嫁及標準模糊」、「契約嗣後解除或終止之風險承擔」、「調解委員之利益迴避」、「異議程序存廢」及「調解之法院審查」等問題,仍有未至盡善或尚未處理之情形。愚者不揣,管見拋磚,期能有引玉之功而對政府採購法及制度略盡棉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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