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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關係企業交叉持股之弊端研討=Analysis of the Disadvantages on Cross Ownership among Affiliated Enterpri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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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林宜男;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32:2 2003.03[民92.03] |
頁 次 | 頁105-166 |
分類號 | 553.78 |
關鍵詞 | 證券; 關係企業; 交叉持股; 美國證券法; 美國證券交易法; 內線交易; 上市櫃市場; 庫藏股;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關係企業具有消除不必要之惡性競爭、降低經營成本與風險、提昇經營效率,或確保行銷通路順暢與原料供應充足之優點;如再加上採行交叉持股策略,則可確保長期合作之關係、使公司得以獲有較充裕之資金、與發揮穩定股價之功能。但若公司經營者太過於好高騖遠,熱中於股價之炒作,而未認真地專注於本業之經營,則容易造成資金授信控管不良、內線交易、與違約交割事件。過去出現過的東隆五金、新巨群、國產汽車、聯蓬食品、臺鳳等弊案即是因公司經營者,不當地巧用交叉持股策略,使得公司發生危機。因此,如何避免交叉持股所生之弊端再發生、與健全證券交易市場之制度與秩序,行政與立法機關實應多加努力促使資訊公開揭露、加強管理責任、徹底執行法規與罰責,如此方可保護投資大眾之權益。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