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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臺灣憲法的故事:從「舊日本」與「舊中國」蛻變而成「新臺灣」=The Constitutional Law of New Taiwan: Derivation from Prewar Japan and Republica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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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王泰升;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32:1 2003.01[民92.01] |
頁 次 | 頁1-48 |
分類號 | 581.29 |
關鍵詞 | 憲法史; 政黨輪替; 族群; 訓政時期; 明治憲法; 臺灣總督; 殖民統治; 基本人權; 國民黨; 修憲; 違憲; 中央民意代表; 憲法增修; 司法獨立;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首先將近代西方式憲政體制引進臺灣的是舊日本帝國。明治憲政經驗以及外來政權的特性,使得日治下的臺灣,所實施的是一種「專制集權、少數族群統治」的憲政秩序,但臺灣人民也因之初步的擁有近代憲政經驗。臺灣在短暫地作為舊中國一省之時,即已改從舊中國「以黨治國」的訓政體制,然實質上仍延續舊日本統治時的那種專制集權、少數統治的憲政秩序。臺灣在一九四九年年底之後,雖事實上已成為一個國家,但因統治階層係來自舊中國,乃形式上以舊中國憲法當做此一新國家的憲法,實際上則以舊中國訓政經驗來行憲,再加上亦屬外來政權,故再度呈現「專制集權、少數族群統治」的憲政秩序。隨著政治上各種選舉的逐步擴犬,多數人民的意願漸次主導臺灣憲法的發展。於一九九○年代,立法機關已擺脫一黨操控的格局,司法亦展現其自主性,行政部門最後也出現政黨輪替,整個形成了「自由民主、各族群平等」的「新臺灣」憲政秩序。對於自由平等的憲法生活方式的認同,應該是當今臺灣國家認同的實質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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