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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國境安全執法類型與救濟之研究=The Study on the Type and Remedy of Border Security Enforc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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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王寬弘;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報 |
卷 期 | 1 2002.10[民91.10] |
頁 次 | 頁97-124 |
分類號 | 579.23 |
關鍵詞 | 國境安全; 安全檢查; 入出國; 入出境; 強制出境; 限制出境;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自今(2002)年元月起正式成為WTO會員,政府亦積極推動「全球運籌發展計畫」,往後勢必將進一步地有一些開放措施,使我國與各國間人員與物品的流通更加頻繁,如此易致使跨國境間的犯罪現象。尤其去(2001)年美國911事件發生以後,國境的安全執法的重要性更加突顯出來。如何在效率、便捷下,亦能兼顧安全;在人權保障與公權力措施間,如何取得平衡,值得重視。本文首先,探討國境安全執法的法理,認為國家基本權之維護、人民基本權之保障、國際法之信守、利益衡量原則為國境安全執法的法理,作為研討的基礎。其次,依行為類型可區分多項,本文擇其中探討國境安全執法的類型有:禁止入境、限制出境、強制出境、安全檢查等四項。有關各類型之要件,再以對象區分為:我國國民(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地區居民、外國人依序說明;至於安全檢查本文僅擇對人、物部分說明。有權利即有救濟,繼而,探討國境安全執法前述各類型國境安全執法行為的救濟,最後,提出我國國境安全執法中具體實施問題,本國人與外國人是否有區別?依國際法規範容許將外國人與本國人做差別待遇,且對各外國人亦得為差別待遇。其次,國境線上與國境內安全檢查如臨檢,雖均為行政檢查之性質,但執行要件與程序之寬鬆與嚴格是不同的。另外,國境安全執法是國家的門面,其行為又動輒干預到人民(包括外國人)權利,因此對國境安全執法之法律學術當應積極研究,並對未來將於國境線上執法的員警亦應予以積極培育,才屬根本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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