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對英國強制式電力池交易制度缺失之探討 |
---|---|
作 者 | 徐守正; | 書刊名 | 能源季刊 |
卷 期 | 32:4 2002.10[民91.10] |
頁 次 | 頁62-75 |
分類號 | 575.16 |
關鍵詞 | 英國電力池交易制度; 新電力交易制度; 價差合約; 平衡電力機制; 不平衡電力結算機制; 系統邊際價格; 容量費用; 系統操作機構; 堆高費用; 失載率; 失載經濟損失值; 電力暨天然氣市場管制局; The pool; New electricity arrangement; NETA; Contract for difference; Balancing mechanism; Imbalance settlement; System marginal price; Capacity payment; System operator; Uplift; Loss of load probability; LOLP; Value of lost load; VOLL; OFGEM;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英國自1990年起大幅推動電業重組及電業民營化,並引進「強制式電力池交易制度」(the Pool)作為英格蘭與威爾斯地區(England & Wales)批發電力市場之訂價機制。由於英國「電力池交易制度」在當時係世界首創,在無其他國家案例可資參考及制度設計本身受限於若干政治考量的情況下,其訂價機制事後証明並無法達成原設計之目的,除無法有效促進市場競爭外,其集中市場交易價何及「價差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價格,易淪為少數發電業者牟取不當利益或蓄意操控市場價格的工具;此外,缺乏需求端參與,系統操作成本過高、訂價機制過於複雜及集中市場價格與業者投標價格間缺乏清楚的關聯性,也是為各界所垢病之處。 英國「電力池交易制度」之缺失,原本可藉由較為緩和或局部的修訂,據以達成管制機構所欲追求的改革目標,但由於英國電力池「統理制度」(governance)缺乏調整彈性,以「電力池規則」(the Grid Code)之修訂為例,即須經過多數會員投票同意後方得進行,在會員席次與各類別市場參與者之既得利益及市場佔有率息息相關的情況下,自然不易針對特定議題達成共識,而進而不利電力池交易制度之改革。針對前述情況,OFFER雖曾於1997年成立「電力池缺失變進指導小組」(the Pool Review Sterring Group),期能對有關之缺失進行矯治,但由於該小組運作不久旋於1998年11月告解散,並未能產生任何具體的改革成效。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