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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美國懲罰性賠償金的發展趨勢--改革運動與實證研究的對恃=The Trend of American Punitive Damages: A Confrontation between Civil Liability Reform Movement and Empirical Stud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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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聰富;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7:1 1997.10[民86.10] |
頁 次 | 頁231-264 |
分類號 | 584.2 |
關鍵詞 | 美國; 懲罰性賠償金; 實證研究;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美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在最近十年來發生重大改變,不僅各州立法逐漸限縮懲罰 性賠償金之運用,美國最高法院亦自一九八○年代中期以後開始積極介入該制度之運作。本 文除介紹懲罰性賠償金在美國的最近發展趨勢外,並探討影響該制度發展的理由,即美國民 事責任體系改革運動。該改革運動並非學術上之理論爭辯,而是利益團體欲達成自我目的引 發之全面性社會運動。改革運動者以實證資料與驚人事例,企圖說服美國人民,懲罰性賠償 金制度已到必須修正的地步。本文即在檢討該改革論之論點是否正確。藉由大量引用美國著 名之相關實證研究結果及學說論述,本文否定改革論之觀點,而主張應繼續發揮懲罰性賠償 金制度的功能。最後,本文重新檢討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在現代社會的必要性,並以美國實施 該制度之經驗,檢討我國相關立法之得失,認為我國在消費者保護法允許過失行為得以請求 懲罰性賠償金,固有可取,但對懲罰性賠償金之最高額加以限制,而無例外規定以允許高於 三倍以上之賠償額度,對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功能之發揮,不無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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