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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財政收支劃分之釋憲意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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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黃俊杰;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35 2002.06[民91.06] |
頁 次 | 頁59-72 |
專 輯 | 財政收支劃分法法制專題講座 |
分類號 | 564.133 |
關鍵詞 | 財政收支劃分; 大法官解釋; 租稅法律主義; 財政分配; 統籌分配; 補助; 地方自治; 財政工具;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大法官在財政收支劃分相關議題之解釋,第二一二號係涉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之性質」,第三四六號係涉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作為課稅之授權依據」,第二三四號、第二七七號、第三○七號與第四九八號係涉及「財政分配」,第三三四號係與「財政工具與舉債上限」有關。 關於財政分配之解釋,第二七七號係涉及「第一次財政分配」;至於,第二三四號之「統籌分配」,第三○七號與第四九八號之「補助」,則涉及「第二次財政分配」。除釋字第四九八號解釋外,不論一次財政分配或第二次財政分配,大法官之見解,似比較偏重保護中央之立場。本文以為,釋憲者不應偏袒中央而忽略地方財政自主權之憲法保障,否則,地方將僅得仰賴中央之財政統籌分配或補助,而喪失地方自治憲法設計之根本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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