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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戰國楚簡文字研究的幾個問題--讀戰國楚簡《語叢四》所錄《莊子》語暨漢墓出土《莊子》殘簡瑣記=Notes on Problems Concerning Etymological Study of the Slip Written Character during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In Comparison with the Archaeological Find of Han Script of Zhuang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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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許學仁; | 書刊名 | 東華人文學報 |
卷 期 | 3 2001.07[民90.07] |
頁 次 | 頁37-60 |
分類號 | 796.8 |
關鍵詞 | 郭店楚簡; 阜陽雙古堆漢簡; 江陵張家山漢簡; 包山楚簡司法文書; 語叢四; 五行; 莊子胠篋; 盜跖;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近年地不愛寶,考古文獻日出,經由文字辨析考訂而詞義釐析通讀,復由文獻年代推斷,而古籍原貌探研,並皆提供新的思維方向。《莊子》一書,內、外、雜篇之架構,說者紛歧,真偽難辨。本文彙整郭店一號戰國楚墓所出《語彙四》所錄《莊子.胠篋》篇語,及湖南阜陽雙古堆一號漢墓及江陵張家山一三六號漢墓新獲《莊子》殘篇,含〈盜跖〉、〈則陽〉、〈讓王〉、〈外物〉等外、雜篇,結合包山楚簡司法文書,藉以考辨出土文獻之相關文字及篇題,辨析音義形構、明其音韻通假,並參酌近人研究成果,略述內、外、雜篇成書之緣由。所論主要有: 一、與湖北荊門包山楚簡司法文書相互參證,郭店一號楚簡《語叢四》所錄《莊子.胠篋》篇中:讀為「竊」字之「□」,當係從”言””業”聲。、竊””業”月怗旁轉,故於《莊子.胠篋》篇借為「竊」字,而”察”””業”月怗旁轉,故湖北荊門包山楚簡司法文書作「□(竊)聞言」,或借為「察」解。 二、郭店一號楚簡《五行》篇第45-46簡之「淺」字作「□」,所從之「」,實為「□」,「戔」、「□」並屬元部,乃「淺」字異構。郭店一號楚簡《五行》篇第37-39簡讀為「辯」之「□」字,所從當為「辡」字省文,字從「言」「辡」省聲,傳鈔古文系統字書《汗簡》、《古文四聲韻》等「辛」作「□」形可證。二字所從均與「□」字所從無涉。 三、辨析郭店一號楚簡及荊門包山楚簡司法文書中「□」字之形音義及用法。 四、考辨江陵張家山漢墓《莊子.盜跖》篇題「□」字,乃「□」字之形變,「□」字又為「跖」、「蹠」之異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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