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從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修正論不動產爭議處理 |
---|---|
作 者 | 賴忠明; | 書刊名 | 嶺東學報 |
卷 期 | 12 2001.04[民90.04] |
頁 次 | 頁371-396 |
分類號 | 554.8 |
關鍵詞 | 不動產爭議; 土地糾紛; 調解; 調處; 仲裁;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不動產爭議土地糾紛涵蓋的層面相當廣泛;有因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所生爭執, 亦有國家行政機關執行土地政策、推行土地行政,對土地權利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有所 爭執。也就是國家基於上位所有權對有限的土地資源基於公益以達行政目的所為的管制管 理手段所造成的爭議。凡此爭議案件歷年來不論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監察院、各級法院的統計數據上皆名列前茅。加強預防不動產爭議的發生及提升不動產交 易安全種種制度的探討、研究、設計固然非常重要。但在爭議已然發生的前提下,如何在 現有的法律體系下,透過各種機制疏減訟源,有效率的定紛止爭是一個必需通盤檢討的課 題。也正因為不動產爭議的處理方式未能有效解決問題,才有近年來「仲裁法」的擴大適 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後段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的設置立法通過及地政 管理實務界大力催生的「不動產糾紛處理專法」的研議。凡此已立法或未立法但已在醞釀 中各式有助不動產爭議問題解決的種種機制都值得我們就其法律性質、適用範圍、制度設 計、實際運作可行性做一綜合的研究,並提供立法系統、行政機關、學術單位作為參考。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