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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檢視金融機構防制洗錢缺失及改進芻議=Reviewing on the Defects of Money Laundering Prevention Task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Its Improve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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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詹德恩; Chan, Dan T. E.; |
期刊 | 臺灣金融財務季刊 |
出版日期 | 20010300 |
卷期 | 2:1 2001.03[民90.03] |
頁次 | 頁131-145 |
分類號 | 561.2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洗錢; 金融機構; 法令遵循主管; 洗錢防制法; |
中文摘要 | 金融機構為洗錢防制機制的第一線,從業人員扮演著類似金融 警察角色,尤其我國係採「可疑申報制」,更加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責 任,因為惟有確實掌握疑似洗錢的交易表徵,才能發揮守門員的功能, 防範洗錢犯罪於未然;「洗錢防制法」自86年4月23日施行迄今,我 們從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可略見,建立銀行從業人員防 制洗錢的概念已初見成效,然而「洗錢防制法」第五條規定之其他金融 機構猶待加強。 從實際案例發現,部分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嚴重缺乏法紀觀念,對於洗錢 防制法的相關規定亦不甚瞭解,或發生本身觸法,再以專業技能掩飾隱 匿自己犯罪所得,或為犯罪集團利用成為渠等洗錢之工具。本文試從我 國「洗錢防制法」對金融機構在防制洗錢機制上的義務規範,探討現行 金融機構的缺失,進而以案例分析提出改進芻議供金融機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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