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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美國對非法外國人之收容遣返及司法審查入出境管理法制=The Detention, Deportation and Judicial Review of the American's Immigration Legal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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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鄭立民; | 書刊名 | 警學叢刊 |
卷 期 | 31:1=131 2000.07[民89.07] |
頁 次 | 頁301-319 |
分類號 | 579.23 |
關鍵詞 | 收容; 遣返; 司法審查; 入出境管理; 移民暨國籍法; 移民法; 移民; 外國人; 移民局;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係就美國「移民暨國籍法」對移民組織及入出境管制的相關規定作一介紹,移民規定由寬鬆趨嚴格乃一時社會及輿論之要求,以後是否會再放鬆或縮緊,應有可期,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情況而定,但可確定的是,外國人在美國境內受移民規定下,已不復以往可享受許多褔利,國會立法意旨也明確表示出限制的原則,並不抵觸憲法的規定,這是否意味著外國人在美國境內並不享受憲法上賦予人的一般保障權利,值得玩味。近年來非移民問題造成美國國內社會不安,遂有提出變革聲浪,1997年通過實施的「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責任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即一適例,其主要目的是針對失控的非法移民問題加強改進防範,增加移民局權限執法,由「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責法」內容觀之,係美國移民法四十五年來最大一次的修改。本法影響所及,對已在美國境內停留的外國人的權益更加限制,規定更為嚴苛,對於想要移民者也作了更嚴格的要求。同時,在本法修訂中,最大變革主要有廢除了舊法中拒入遺出(Exclusion)及驅逐出境(Deportation)的雙軌制度,對於擬入境遭拒入或已入境遭捕之外國人,以往皆分別以雙軌制,改以簡易遺送(Expedited Removal Process)的單軌方式執行並廢除了若干申訴或司法救濟的途徑。在美國境內變更身份的條件亦趨嚴勵,並加重了若干違反移民規定的禁止入境的處罰,加強其執行移民規定的措施及編制等等,其充分顯現出自一九二○年代以來又一波反移民潮立法的精神,影響不可謂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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