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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美國1996年移民及國籍法」收容、遣返及司法審查制度之介紹=An Introduction to the Detention, Deportation and Judicial Review of the 「U.S.A. 1996 Immigration and Natioinalit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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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王寬弘; 柯雨瑞; | 書刊名 | 警學叢刊 |
卷 期 | 30:5=129 2000.03[民89.03] |
頁 次 | 頁75-120 |
分類號 | 572.21 |
關鍵詞 | 移民法; 國籍法; 收容; 遣返; 司法審查; 移民官; 遣送出境; 外國人; 聽證;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美國1996年移民及國籍法對於未經許可或持各類偽變造證件,到達美國國境之外國人,賦予移民官員對該類外國人可立即下命其離開美國,且限制其救濟之權利,除非有符合政治疪護或難民之情事發生。對於其他非在美國國境上之一般性遣送出境,外國人可向移民官、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聯邦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及最高法院請求救濟。在整個救濟系統中,可歸納出以下之最重要原則:即唯有在使用全部行政救濟之各種手段後,才可以行使司法審查之救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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