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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警察與法律=Police and La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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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鄭善印; | 書刊名 | 警學叢刊 |
卷 期 | 30:6=130 2000.05[民89.05] |
頁 次 | 頁141-176 |
分類號 | 575.823 |
關鍵詞 | 警察與法律; 司法警察; 行政警察; 德國警察; 美國警察; 日本警察;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以「警察組織與人員」及「警察活動」兩概念,來表示警察的硬體及軟體兩個面向,其區分的標準在於,二者從外形看,其究係固定的或係彈性的。警察活動這一概念,再分為「司法警察」及「行政警察」兩個次概念,其區分的標準在於,警察活動的目的究在司法領域或行政領域。行政警察概念,又分為「服務的行政警察」及「秩序的行政警察」,兩個再次概念,其區分的標準在於,是否為干預性質的活動。而秩度的行政警察,又可再細分為「警察的行政行為」及「警察強制」兩個再再次概念,其區分的標準在於,警察的干預活動究係出於間接或係出於直接。而警察強制,復可再細分寫「有義務的強制」及「即時強制」兩類,其區分的標準在於,行使強制權是否以具體行政義務的存在為前提。以上的概念區分,皆是法律對於「警察對外高權行政」的約束。故無論何種策略的警察行政管,也不論其優劣,皆需在警察相關法律的範圍內運作,否則,即需負法律責任,同時,人民也沒有服從的義務。本文除依上述概念區分,縷述警察機關、人員及警察活動與法律的關係外,並在文中與文後,各提出我國警察相關法律的幾個重要問題,以尋求解決的方案,但本文並不處理警察的國庫行政及內部行政。而本文的最主要目的在於,想要要讓警察的對外活動不但「有效」,而且符合現代民主法治的「法律」。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