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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精省後省法規定位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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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劉文祥; | 書刊名 | 律師雜誌 |
卷 期 | 245 2000.02[民89.02] |
頁 次 | 頁79-97 |
分類號 | 575.8232 |
關鍵詞 | 精省; 地方制度法;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地方自治; 過渡; 法規與時俱進; 臺灣省法規委員會; 省法規整理; 自治監督; 法規鬆綁; 因地制宜; 政府再造; 泛政治化;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精省之發展,對臺灣省政府定位已有明確規定(省已非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只是屬於行政院之外派機關),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省府功能業務與組織員額已大幅精簡。而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雖得知既有法令須與時俱進,且只要與地方制度法之本旨不合者的應停止適用。但也使原應失效的省法規繼續適用,致地方政府被細細密密向來法規與實務束縛,喘息困難。從而對精省過程中省法規定位之探討、整理工作之追蹤和鬆綁之分析更為急迫,俾使地方自治立法權早日落實。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