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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從生命權與自決權之關係論生前預囑與安寧照護之法律問題=On the Legal Issues in Relation to Living Will and Hospice Viewing from the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Right of Life and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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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李震山; | 書刊名 |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 |
卷 期 | 2 1999.07[民88.07] |
頁 次 | 頁325-350 |
分類號 | 581.23 |
關鍵詞 | 生命權; 人性尊嚴; 自決權; 生命尊嚴; 安樂死; 緩和醫療; 生前預囑; 安寧照護; 臨終醫療指示; 比例原則; 國家保護義務; 禁止保護不足; 基本權利放棄; 基本權利競合; 基本權利衝突;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論文所探討之間題,容將涉及生命、倫理、醫學、法學、神學、哲學、經濟學、社會學…等諸多領域。惟作者限於所學,僅能從法學領域中憲法學之基本人權保障觀點出發探討之。 生命權為憲法保障之客體自不待言,但個人於生命瀕於終期之際,基於人性尊嚴之考量,本於自決權透過生前預囑、安寧照護或緩和醫療方式欲放棄生命,國家若不予規範,是否合憲。此涉及國家得否基於保護人民生命權之理由,經由立法而介入干預或制止,其中,衍生幾個問題;其一,以立法保護生命權限制自決權與人性尊嚴,是否逾越比例原則?其二,若以立法允許經由生前預囑或安寧照護放棄生命,是否會違反禁止保護不足原則?其三,以法律規範此種道德困境,緩和醫療可否為保障生命權原則之例外,而成為「第三條路」?本文提出淺見,藉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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