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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成年「監護」法之檢討與改革=Investigate and Reform on the Adult Guardian Law |
|---|---|
| 作 者 | 劉得寬; | 書刊名 | 政大法學評論 |
| 卷 期 | 62 1999.12[民88.12] |
| 頁 次 | 頁229-241 |
| 分類號 | 584.47 |
| 關鍵詞 | 成年; 監護; 禁治產宣告; 禁治產; 老年人; 知能障礙;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成年監護制度」乃為保護意思能力不足的成年人而設的制度。惟依我國現行民法,必須先對成年人宣告禁治產,剝奪其行為能力後,才能為該成年人設監護人。然,隨著社會的高齡化,為尊重人權及保護高齡者,禁治產宣告已不合時宜。先進諸國已先後廢止禁治產宣告制度,而以成年「監護法」(又可稱之為成年保護法) 代之。我國為配合21世紀社會發展之所需,也應加緊檢討為之修法或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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