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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兩稅合一」對企業盈餘、資金結構與稅負之影響--以某製造業為例=The Impacts of Income Taxes Unified to Corporate Earnings, Capital Structure and Tax Revenu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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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葉金成; 王秀美; | 書刊名 | 新埔學報 |
卷期 | 17 1999.10[民88.10] |
頁次 | 頁449-471 |
分類號 | 567.21 |
關鍵詞 | 兩稅合一; 保留盈餘; 資金結構; 系統動態學;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兩稅合一稅制自倡議至立法通過後,討論與爭議仍一直不斷。最主要爭議的焦點包括:1.所得稅法第66條之6扣抵比率上限規定是否合理。2.對保留盈餘課徵10%營所稅是否足以彌補稅收損失。這些爭議事實上是隱含著產業發展和財政收入間的衝突,而衡突的產生,乃是由於稅制改革後對企業經營和稅收之影響結果的不確定所造成的。確定兩稅合一所產生之影響,對於一個稅制剛變動的系統是沒有歷史資料可分析的,故所有相關研究大多採用描述與推論方.式,其研究結果並不一致。Kameyama(1987)開始嘗試將系統動態學應用於會計研究。本研究應用系統動態學建構一典型享有租稅優惠之製造業動態模式,擬由模擬分析觀察所得稅法第66條之6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規定,對享有租稅優惠企業是否會產生不一致之現象,以及對保留盈餘加徵 10%營所稅是否足以彌補稅收之損失。研究結果顯示@@(1)兩稅合一稅制實施後,將使企業年度盈餘逐年下降,且保留盈餘數額更是大幅下滑,是故政府無法藉由課徵保留盈餘稅來彌補稅收之損失,需另闢財源以彌補稅收之損失。(2)由於課徵保留盈餘稅導致企業自有資金缺乏,考慮增資需視資本市場狀況而定;況且其資金成本亦較借款為高,因此未必可以導正籌資管道。(3)所得稅法第66條之6扣抵比率上限之規定對享有租稅優惠企業而言,在不同的假設前提下,產生不一致之影響,是故該條文有其不盡合理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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