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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地下水污染防治之法規及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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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阮國棟; 宋浚泙; 宋欣真; | 書刊名 | 工業污染防治 |
卷 期 | 18:4=72 1999.10[民88.10] |
頁 次 | 頁131-138 |
專 輯 | 土壤及地下水 |
分類號 | 445.259 |
關鍵詞 | 地下水; 污染防治;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現階段對於地下水之污染防治工作,囿於相關法規尚未建置完成,因此,除積極研訂地下水質污染防治法規之外,對於地下水污染案件目前是要求地方環保單位依「處理地下水污染案件作業程序」辦理。推動辦理地下水水質監測站網設置,以監測地下水水質,並持續推動地下水潛在污染源自行監測,以避免污染危害。對於已污染並進行整治中之場址則持續監督。未來有關地下水污染防治之法規之修訂,將主要朝向防止地下水污染基本措施(包含訂定地下水水體水質標準、地下水污染整治基準及整治規範等)、採取事前預防制度(由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貯存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應設置防止污染之設施及進行監測著手)、地下水污染之處理(包含污染之調查、管制、應變及整治)、補救及求償措施(考量地下水污染之損害具有長期性及舉證困難之特性,與一般民事損害有別。為保障被害人求償權之行使,宜特別規定延長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