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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美國金融現代化法案(H.R.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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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姚清瀛; | 書刊名 | 國際金融參考資料 |
卷 期 | 44 1999.12[民88.12] |
頁 次 | 頁38-42 |
分類號 | 562.1952 |
關鍵詞 | 美國金融現代化法案;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1998年5月美國眾議院以一票之差通過金融現代化法案(H. R. 10)。該法案賦予銀行控股公司新種業務;規範聯邦註冊銀行及其經營子機構營業項目;釐清統一金融監理單位;允許批發金融機構之成立; 制定聯邦註冊銀行保險業務及銀行證務登記之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內容等項。而其中重點之一一,是聯邦準備理事會認為以控股公司結構,允許證券及保險之關係企業存在,而不採綜合銀行業,乃係給予銀行業更佳保護網,防止道德危險可能擴散,將會危及存款保險制度而造成納稅人的風險,也是避免限制金融現代化的利益。但是財政部認為「H. R. 10法案」存有一些矛盾,尤其銀行政策是經濟政策重要的一環,監理機構應主導經濟政策及對大眾負責,而不應歸列於與銀行體系關係不緊的監理單位負責,如此將會令財政部對銀行政策影響力喪失。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