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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財務金融機制對都市發展模式之衝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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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黃崑山; 莊雪琪; | 書刊名 | 企銀季刊 |
卷 期 | 23:2 1999.10[民88.10] |
頁 次 | 頁97-114 |
分類號 | 545.5 |
關鍵詞 | 經濟政策; 土地使用政策; 財務金融機制; 公部門; 都市開發;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實質與非實質、直接或間接的政策會對都市發展與形塑過程產生影響,尤其經濟政策伴隨著其他公共政策和社會價值影響或直接形成現存的土地使用政策,若沒有明確的土地使用政策,經濟和其他非土地使用政策將會持續用個案性、不連貫與矛盾的方式來決定土地使用的過程和模式;同時若決策缺乏明確指導架構,將會產生整合性的問題,讓政府的操作同時存在很多不同層級,而各政策結果也將缺乏時程考量,讓土地使用政策變成遲鈍的工具,並無法有效察覺與因應經濟政策對都市開發行為與發展模式產生的衝擊。 財務金融機制之運用會造成都市發展模式架構性的衝擊,如美國二次市場與聯邦住宅政策之配合,造成都市往郊區的蔓延發展:都市更新方案一方面試圖將商業行為帶回市中心區,另一方面卻將住宅使用推向郊區;社區發展綜合補助金與都市開發行動補助金則創造將開發行為拉回城市的誘因,緩和了郊區化的都市發展模式。臺灣在引導都市開發行為方面,仍沿襲美國過去直接局部干涉的方式,著重於大規模實質環境的建設,對於此類機制的運用卻較少預測其將產生的誘因與可能造成的衝擊,若能參考國外實施經驗,配合自有文化特色來研擬設計各種機制,可以有效引導和管理都市開發行為與發展模式。 在財務金融機制運作中公部門不同層級有不同的角色,上級中央政府是以引導者與催化者的角色,來建立目標政策架構與補助原則;地方政府為規範者與執行者的角色,善用上級政府給予之籌碼,因地制宜就當地特質作整體考量並進行開發協商工作。公部門應該在各級政府的補助政策、半官方與非營利團體之組織與功能、公有土地之處理、獎勵性與強制性規範之制訂與審議、都市設計規範與審議等方面,透過財務金融機制來引導都市開發與進行實質環境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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