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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行政指揮體系與司法指揮體系衝突之探討=The Study on the Conflict of the System of Command between Adminitration and Judica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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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吳修養; 李碧昭; | 書刊名 | 警學叢刊 |
卷 期 | 30:3=127 1999.11[民88.11] |
頁 次 | 頁227-254 |
分類號 | 575.82 |
關鍵詞 | 行政指揮; 司法指揮; 犯罪偵查權; 比例原則; 義務衝突;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高雄市政府於八十八年中發行公益彩券愛心試辦版, 中央宣稱該發行行為違法, 將逮捕販售公益彩券的經銷者,謝市長則強調會通知警察局派員保護經銷人,形成行政組織 之層級指揮權限與刑事訴訟法(含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指揮命令權限衡突,同樣接受指揮 命令之警察機關,究應以何者之指揮命令為主,對另一方面未服從者,應負如何之責任,員 警該如何自處,法無明文。 國家為保障主權完整與國民之幸福生活,制訂法律,設置機關,以處理政事,形成一層層節 制的行政系統,各機關間各有權掌,並有縱面之上下隸屬關係,與橫面之協調聯繫關係。上 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依法行使指揮監督權,謂之行政監督為正則,刑訴法之指揮命令規定,則 屬例外。這種例外卻往往與行政監督權限相互衝突,而使受命者,無所適從。 依據警察法第二條之規定,危害防止與犯行追緝,均屬警察機關之法定任務,刑訴法並規定 司法警察「得」不待檢察官之指揮或命令,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為拘束警察人員之法 定原則,非得行使裁量之任務,故警察人員在犯行追緝任務上,本有主動之偵查權。 期待可能性為刑事法規範責任論所主張犯罪之超法規阻卻責任事由,而義務衡突為無期待可 能性之原因。比例原則為法治國家審查國家行為是否違憲基準之一,包含了適當性原則、必 要性原則及狹義比例原則,本文試以此二法理為指揮權限衡突時,執行機關之判斷提供一解 決之參考方向。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