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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警察在處理兒童身體虐待與疏忽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偵查策略=The Role and Investigative Strategy of Police Office in Physical Abuse and Negle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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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黃翠紋; | 書刊名 | 警學叢刊 |
卷 期 | 30:2=126 1999.09[民88.09] |
頁 次 | 頁15-38 |
分類號 | 548.13 |
關鍵詞 | 兒童身體虐待與疏忽; 兒童受虐致死; 家庭暴力; 犯罪偵查;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在變遷社會中,兒童身體虐待與疏忽案件已被多數國家認定為是非常嚴重的社會 問題。在傳統上,警察人員對於此類案件的處理往往有別於其他刑事案件。通常,於整個兒 童虐待與疏忽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往往需要仰賴其他單位的配合處理,才能對兒童提供最完 善的保護。在這個保護網絡中,警察人員的主要職責是除了受理通報、保護受虐兒童的安全 之外,更需將工作的重點置於犯罪偵查的工作上。 然而由於法律允許父母親或是法定代理人使用力量來管教小孩子,使得警察人員在調查 案件的過程中會發現,父母原本是要體罰小孩子卻反而造成其身體的受傷。有時候,體罰與 兒童虐待行為之間的界限是很小的。另一方面,警察機關並非兒童保護的主管機關,使得警 察人員於此類案件的調查過程及其可能面臨的問題,往往與其他類型的犯罪稍有不同。為了 使此類案件之調查工作得以順利進行,今日在英、美等國有許多地區其警察人員已經接受特 殊的訓練來訊問兒童被害者,並發掘可能的虐待與疏忽情況。而且在進行犯罪偵查工作上, 警察機關也都訂有指導綱領,不但可使警察人員知所依循,更可與其它機關的權責劃分清楚 。 反觀過去台灣地區的警察人員,對於兒童虐待與疏忽案件的處理態度往往受到負面的評 價,然而隨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公布施行,要求警察機關需要積極介入家庭暴力(包括 兒童身體虐待與疏忽)案件的處理。面對此一趨勢,警察機關對於兒童虐待與疏忽案件的處 理實有改善的必要。本文除了探討警察人員在兒童身體虐待與疏忽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 職責外,更將進一步探討警察在兒童身體虐待與疏忽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職責外,更將 進一步探討警察在兒童身體虐待與疏忽案件的偵查上可能面臨的問題及其程序,俾供實務機 關於處理此類案件時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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