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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抗戰期間海軍之作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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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翁以民; | 書刊名 | 國防雜誌 |
卷 期 | 15:2 1999.08[民88.08] |
頁 次 | 頁79-95 |
分類號 | 597.8 |
關鍵詞 | 抗戰期間; 海軍作戰;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抗戰的勝利,是我中華民族軍民付出慘痛犧牲換來的果實,在此期間,中日 海軍實力相差懸殊,海軍實無法驅敵於外海,僅能以弱勢兵力,善用沉船、砲隊、要塞、布 雷諸般措施,英勇奮戰,對抗戰全局提供莫大助益。二、中日兩國戰前海軍軍力是不成比例 的,因為日本自明治維新後全力發展海權,建設海軍,尤在甲午海戰及日俄海戰後,掌握西 太平洋制海權,並成為世界第三大海軍強權;反觀我海軍雖推翻滿清,極圖建設,然因國內 軍閥割據及日軍侵略,無法順利推展海權計畫,故在戰爭爆發之初,我海軍實力較甲午海戰 前之軍力相差二十倍以上。三、抗日戰爭海軍為配合軍事委員會最高指導原則,放棄沿海退 守內河,以達持久作戰之目的,遂以閉塞長江,防敵朔江西進為主,另以一部兵力協力要塞 及陸上部隊作戰。由於海軍之英勇與大無畏的精神,牽制敵人,打擊敵人,致粉碎了敵人「 速戰速決」的妄想,對抗戰之貢獻,海軍應引以為傲。四、抗戰期間海軍之作戰,概可分為 三階段:第一階段 -- 淞滬會戰中海軍之作戰;第二階段 -- 武漢會戰前後海軍之作戰;第 三階段 -- 湖北會戰期間海軍之作戰。是以我海軍之對日作戰,僅以同仇敵愾之愛國熱忱與 奮不顧身之精神,與敵相持八年,終能獲得最後勝利。五、海軍是維護國家制海權之武力, 一個國家要發展海權,必需要有足夠的海軍兵力為其後盾,否則,不僅海外航運與貿易無法 發展,即是本國領海與國土,亦將無法確保。在研析抗戰歷史教訓後,吾人當深加檢討與自 省,無海防即無國防的觀念,積極教育國人重視海權,建設海軍,強化戰備,以確保臺海之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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