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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票據善意取得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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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賴世琳; | 書刊名 | 臺中商專學報 |
卷 期 | 31 1999.06[民88.06] |
頁 次 | 頁151-168 |
分類號 | 562.37 |
關鍵詞 | 商事法; 票據法; 民法; 物權法; 債法; 民事訴訟法;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乃探討票據(有價證券)之善意取之問題,主要以我國與日本之民法、商 事法之理論與判例為基礎,少部分亦論及英美法、德國法之學說比較分析。全文分 為六大部分,壹、善意取得制度之意義與沿革。貳、成立要件,因篇幅關係僅敘述綱 要,內容全部省略。參、關題所在,僅敘述當中一部分。肆、效果。伍、公示催告、 除權判決與善意取得之關係,除闡述票據法之規定外,亦論及民事訴訟法規定。陸、 結論。 全文以我國票據法第一四條及第一九條之規定為經,輔以民事訴訟法第八篇公示 催告程序之規定為緯。首先依票據法第一四條之規定,說明票據善意取得制度依其沿 革與動產交易相同,故讓與行為之瑕疵,僅限於讓與人之無權利始得治癒。又同法第 一九條之規定,票據喪失時,喪失人得聲請公示催告,其權利若與善意取得人間衝突 ,當以善意取得人之利益為優先,係基於票據法之獨自理論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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