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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未來我國憲法中總統、行政院與國民大會、立法院修憲方向芻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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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李宏仁; | 書刊名 | 臺中商專學報 |
卷 期 | 31 1999.06[民88.06] |
頁 次 | 頁131-149 |
分類號 | 581.25 |
關鍵詞 | 憲法; 總統; 行政院; 國民大會; 立法院; 修憲;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研究係以綜合研究法針對我國現行憲法(即憲法本文及第四次增修條文) 中有關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間關係為基礎,旁徵以其他國家憲法中相關規 定為針砭,旨在釐清我國憲法上有關總統、行政院與國民大會、立法院等國家 機關彼此間權利義務關係,希冀為未來再行修憲時之參考。 孫中山先生認為國家是用武力所造成的霸道團體,國家既係霸道團體,為 確保國家成立的保與養的目的,則當實行憲行主義以約束國家機關的濫權,確 保人民的權利。所謂憲政主義,一般而言包括有限制的政府(Limited Government)、 自由權利及法治政治(Rule of Law)三者。 係孫中山先生權能區分理論而言,在中央係由代表人民行使治權的總統及 五院以表現之。然依現行憲法規定而言,立法院地位幾等同於外國三權分立制 中的「國會」,而國民大會自民國八十五年開始實施公民直選總統之後,其地 位益受懷疑與批判,民進黨更明白主張廢除國民大會。而總統自從由臺灣地區 全體公民直選後,挾其龐大的民意基礎,業已迫使行政院成為總統幕僚機關, 總統於是有其實權而卻毋須對民意機關負責,形成有權無責的怪異現象,委實 有模糊憲改主義權責相符的精神。 基於執政當局有意於今年再度進行修憲,為釐權能區分理論之真諦,同時 為五權憲法精神下總統、行政院與國民大會、立法院相互關係進一步澄清,是 為本研究的要旨所在,倘能獲得國代們及憲法學者之批評與指正,則幸甚! 憲法法理權能區分五權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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