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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具逃漏稅情況下之聯產品課稅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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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柏蒼; | 書刊名 | 財稅研究 |
卷 期 | 31:4 1999.07[民88.07] |
頁 次 | 頁104-112 |
分類號 | 567.01 |
關鍵詞 | 逃漏稅; 聯產品; 課稅;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國內過去在有關聯產品會計、經濟或課稅方面的研究並不多見,在法令上甚至沒 有聯產品一詞;然而這並意謂著台灣數十年來沒有生產聯產品的產業。事實上,隨著規模經 濟的觀念逐漸受到重視,廠商將生產過程中被視為是副產品或廢料的產出,予以再加工利用 後提高附加價值,而這種二次加工利用後的聯產品可以透過垂直整合的生產模式,為廠商創 造規模經濟的優勢。 在聯產品的生產型態下,對廠商課稅、甚至廠商的逃漏稅行為是否會對最適產出水準造 成影響,是本文主要的研究重點。本文發現,在聯產品的生產結構之下,獨占性質的聯產品 由於不用分擔全部的邊際生產成本,課利潤稅後最適的產出水準將會低於不課稅的場合。其 次,課徵銷售稅後也會導致產出下降與價格提高。與利潤稅相比,雖然二者都使產出減少, 但課銷售稅後產出減少的要比課利潤稅為高。這是因為課銷售稅時聯成本分攤的比例並不會 影響到最適的產出決策。而在逃漏稅的情況下,不論是課徵利潤稅或銷售稅,當政府對逃漏 稅的懲罰率是查獲逃稅機率的倒數時,廠商找不到最適的浮誇成本因子,此時廠商的產出、 訂價水準與沒有逃漏稅的情形並無二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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