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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美國設置「獨立檢察官」之合憲性探討=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Office of Independent Counsel in the United Sta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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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余小云; 邵建民; | 書刊名 | 行政管理學報 |
卷 期 | 2 1999.06[民88.06] |
頁 次 | 頁86-100 |
分類號 | 589.5 |
關鍵詞 | 美國; 獨立檢察官; 合憲性;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美國國會立法設置之「獨立檢察官」制度,是一非常設性制度,其法源來自國會每五年的立法授權,交由聯邦法官組成之審核委員會任命,並得經由國會同意核准之。該制度設計目的旨在使檢察官在追究政治權責之政治、刑事責任時,獨立於行政權之外,不受上級掣肘,專心調查辦案。惟該制度自一九七八年建立施行至今,歷經尼克森、卡特、雷根、布希及柯林頓等總統任內,都曾遭遇到不同程度的質疑和杯葛,甚且曾因行政部門的刻意抵制,而使其功能萎縮,形同虛設。行政部門主要質疑該制度之立法、任命和職權皆嚴重違憲,包括侵犯憲法賦予總統的法定「傳承權」president inherent powers)和若干隱含或默認之權力(implied powers);剝奪行政部門調查起訴犯罪之刑事法律執行權;違反憲法賦予行政部門派遣、審核及任免政府官員之人事行政權等等。然而,在該制度設置與功能所引發的「合憲性」(constitutionality)爭議中,更有不少案例則移請最高法院或聯邦法庭裁決,或引用最高法院的若干 「司法判例」(judicial precedents),使得「獨立檢察官」在調查辦案進行中,牽一髮而動全身,不斷造成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門間的政治角力與互動,導致美國憲政體制結構的爭論和衝突,而「獨立檢察官」之設置所引發的「合憲性」爭議問題,即是本論文所要探討的重點。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