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題名 | 犯罪與家庭的關係=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rime and Family |
---|---|
作者 | 江亮演; | 書刊名 |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
卷期 | 7 1999.05[民88.05] |
頁次 | 頁149-161 |
分類號 | 548.535 |
關鍵詞 | 犯罪; 家庭病理;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家庭功能的喪失與家庭解體是家庭問題產生的病理因素。家庭病理所產生的不滿 、緊張及相對性剝削感等是個人轉向犯罪集團或偏差行為的集團等之反社會團體去滿足其 需求之因,如此,以反社會行為之代價來消除其不滿情緒與滿足其欲望是產生犯罪行為的 基本典型。同時,社會秩序不好、文化衝突、法律控制弱的時候,也就是控制犯罪之功能 喪失時是最容易引起犯罪的動機而犯行。 過去的農業社會,家庭功能多,包括經濟、地位、教育、娛樂、消費、宗教、扶養、 愛情等,若有某一功能發生障礙,家族就會相互照顧,不會產生成員的不滿。但現在的工 業社會,其家庭功能大都被其他機構、單位所取代,又因核心家庭普遍化,所以家庭功能 大約只剩下扶養與愛情二者,若某一項功能喪失或發生障礙,就容易發生偏差行為或犯罪 行為。同時,家庭成員生活分化、個別化、成員間的價值觀或目標不一致或無法保持和睦 的關係,也就是家庭團體的崩潰等等的家庭解體現象,也是產生偏差行為與犯罪行為的主 因。 為遏止家庭病理的惡循環,與偏差行為、犯罪行為的發生,可從下列:1.經濟、2.家 庭凝固性連帶、3.家庭成員的社會適應、4.子女養育、教育等方面去努力外,同時也要重 視社會秩序,避免文化衝突,以及強化法律犯罪控制機制等的問題。 家庭功能的喪失與家庭解體是家庭成員犯罪的主要因素,而這些因素也就是家庭問題 產生的病理。家庭病理在怎樣的過程中會促使其成員產生犯罪的行動,這是我們必須重視 而加以探討的課題。 |
本系統之摘要資訊系依該期刊論文摘要之資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