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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簽訂「中越農業合作協定」暨中越農業合作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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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呂思文; | 書刊名 | 農政與農情 |
卷 期 | 84=321 1999.06[民88.06] |
頁 次 | 頁26-34 |
分類號 | 431.28 |
關鍵詞 | 農業合作; 越南; 臺灣;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彭主任委員應越南政府邀請訪問越南,並於本(88)年5月6日下午於河內市出席見證「中越農業合作協定」簽約儀式。 依據「中越農業合作協定」內容,雙方同意在農業、林業、漁業及畜牧發展之規劃、生產及加工以及鄉村發展方進行合作。農業為越南最重要的產業,其農業人口數佔全國人口80%,越南地大物博,人民勤奮,生產成低,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為具體洽商雙方合作項目,我方工作小組提前於5月4日抵達河內,經與越南農業及水產二部官員深入洽商,雙方於5 日工作小組會議中獲致具體共識,其中兩國對於加強動植物種原蒐集、保存、利用及交換;種子及種苗培育技術,農牧業生產及農產品加工技術;動植物檢疫防疫技術與疫發病發生調查診斷;水產養殖技術及優良魚苗生產技術人才訓練;及農業政策及制度之考察研習等項目將共同研討合作計畫,並自下年度起執行。 彭主委率團於越南訪問期間,除出席見證中越合作協定簽約典禮外,另亦經安排拜會阮副總理公旦、農業部黎部長輝午、水產部謝副部長光玉、貿易部張部長廷選及越南商工總會段主席維誠並交換意見。渠等對中越間順利簽署農業合作協定均表欣慰與肯定,並對與我國進行農業合作表示高度期望,盼能藉由雙方的農業合作交流,學習我國過去50年來成功的農業發展經驗,並鼓勵我農企業赴越南投資,以協助越南發展農業。彭主委並於拜會期間順道邀請越南農業官員訪華,以實地瞭解臺灣農業發展經驗。越南農業發展條件優越,再加上社會安定,文化、語言與我類似,目前已漸成為臺商前往海外進行農企業投資的地區。由於中越兩國經濟發展程度不同,雙方在資金、技術及貿易上極具互補性,目前已有國內大型農企業廠商在越南進行投資。本次「中越農業合作協定」之簽訂,將對中越兩國未來的農業發展有更大的幫助,未來雙方將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加強推動雙方的農業投資人才與技術合作之交流,促進兩國農業的持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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