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德國強制罪第二項可非難性概念之研究=A Study on the "Verwerflichkeitsbegriff" of Duress's Section II in German Penal Code |
---|---|
作 者 | 吳耀宗;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
卷 期 | 34 1999.03[民88.03] |
頁 次 | 頁167-226 |
分類號 | 587.71 |
關鍵詞 | 德國強制罪; 可非難性條款; 目的手段關聯; 實質違法性; 自主原則; 國家強制力優位原則; 利益衡量原則; 輕微性原則;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德國強制罪第二項之所謂「可非難的」,其意涵與判斷標準究何所指?此在德國刑 法學界與實務界向來存有極大的爭論。從德國強制罪第二項之可非難性條款的立法內容來看 (即「如果強暴之行使與惡害之脅迫對於行為人所追求的目的應視為可非難的,則該行為違 法」),並且依照德國刑法界一般的理解,關於強制行為之違法性判斷,既非單方面地取決於 行為人所行使的強制手段,亦非僅僅根據其主觀上所追求的目的而加以決定,而是必須由此 等所謂「目的-手段-關聯」之可難性來予以判斷。問題是,何謂「可非難性」?在何種情 況之下,我們會基於何種理由而認為,行為人所行使的強制手段與所追求的強制目的兩者間 係可非難或不可非難?本文乃針對德國學說與實務之各種不同意見而表示個人看法,並依照 德國強制罪現行法的規定而提出幾項判斷原則。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