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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大陸加強管理關聯企業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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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莊文政; | 書刊名 | 財稅研究 |
卷 期 | 31:1 1999.01[民88.01] |
頁 次 | 頁123-139 |
分類號 | 567.01 |
關鍵詞 | 大陸; 關聯企業;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公司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為了獲取經濟上的效益及最大利潤、最少成本 ,常以集團企業方式經營。集團企業內的關係企業為了節省租稅負擔,常經由租織整體的作 業,從事租稅規劃,將整體集團企業的利潤規劃集中於低稅負或零稅負的地區或國家,以至 於損及企業所在高稅率或高稅負國家或地區的財政稅收,因而引發各該國家對集團企業或關 係企業之間有關交易價格的訂定、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水準的注意。大陸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外 國企業課徵稅負,也與其他國家相同,遭遇到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透過轉讓定價而影響企 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進而損及大陸當局財政稅收權益的情況。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為維護 正常的經濟秩序及政府財政權益,貫徹公平稅負原則,避免納稅人利用不正當手段轉移利潤 ,逃避稅收,遂於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 及 << 中華人 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 對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轉讓定價加以規範,以此作為對關 聯企業間調整所得額與應納稅額查核的依據。臺商前往大陸投資、設廠,大多以分支機構或 轉投資方式,形成集團企業營運,也就是大陸所謂的「關聯企業」。 大陸最近修正制定 << 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 >>, 隨即頒布實施,對於臺灣關聯企業的營運將會有所 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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