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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中國大陸公有土地使用權法制改革有關土地稅機制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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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曾有裕; | 書刊名 | 財稅研究 |
卷 期 | 31:2 1999.03[民88.03] |
頁 次 | 頁125-154 |
分類號 | 567.24 |
關鍵詞 | 中國大陸; 公有土地使用權法制; 土地稅;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中國大陸簡稱大陸,以下同)土地制度為公有制不存在私有地權, 依其(憲法 )規定市土地為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基本上為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第十條),長久以來,土 地是以無償無限期方式提供給需要土地的機關、組織或人民使用,但是,這種使用制度造成 諸多弊端如公有其名私有其實、多佔少用、佔而不用等等,使土地使用效率低落。 1988 年 ,大陸(憲法)第十條正式將公有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採取兩權分離的作法,並准許土地使 用權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把過去土地以無償無限期使用並禁止轉讓的規定予以變更,其後制 訂的各項法令逐漸完善此項改革制度,特別在國有城鎮土地上已一改過去方式為有償有限期 的使用,建立起土地市場機制,使土地利用效率大為提升。其中土地稅機制是土地使用權法 制改革中極為重要的配套制度,如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等,對引導 土地約合理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及優化土地使用配置等,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本 文即擬從社會主義的地稅理論著手,深入探討其配合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改革,各種土地稅 機制的規定及其學理內涵,並分析其優缺點,最後建議未來改革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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