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違法「夾層屋」相關法律探討--所有權人可主張之權利與應負之法律責任 |
---|---|
作 者 | 李佩芬; | 書刊名 | 崑山技術學院學報 |
卷 期 | 1 1998.01[民87.01] |
頁 次 | 頁82-92 |
分類號 | 441.52 |
關鍵詞 | 夾層; 挑空; 挑高; 違法夾層;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夾層產品早在民國七十九年即出現於房屋市場,在建商的推波助瀾、消費者 貪圖小利,及主管機關取締不力下,而日愈增多。及八十六年六月北市府擬拆除 吳興街的違法夾層,才引起各界的正視。本文擬以現有法律相關規定來探討,所 有權人購買違法夾層或擅自加蓋夾層時,可向建築商主張之權利及可能遭受之處 罰。一旦購屋者與建築商發生糾紛,可向市府消保官提出書面申訴,進行和解、 調解,調解成立和法院判解具同等效力。如果調解不成,實務上可依消保法打消 費訴訟,也可打刑事詐欺,或民事的物權瑕疵等官司。反過來消費者擅自興建違 規夾層,若造成公共安全除須負民、刑事責任外,尚得依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予以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強制拆除,並得加併科罰金最高到新臺幣五 百萬元。消費者不得不慎。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