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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民法總則施行法之回顧與檢討=On the Enforcement Law of the General Part of the Civil Co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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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劉孔中;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7:4 1998.07[民87.07] |
頁 次 | 頁259-291 |
分類號 | 584.1 |
關鍵詞 | 溯及既往; 不溯既往; 民法總則施行法; 外國人; 外國法人; 認許; 消滅時效; 實體從舊; 程序從新; 法人登記規則;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施行法雖然在法律屬性上係所謂程序法,但是程序法並非均不涉及人民之權利義 務,而且我國民法總則施行法確實亦包含許多實體規定(關於外國人及外國法人),故其中 仍不乏值得法學界重視之原則與問題。例如關於外國人之規定,除應改置國際私法或民法總 則之中,更應大幅度現代化,放棄傳統的認許制度;再者,法院並不適合為非營利社團與財 團之登記機關,應改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貫化作業,即由其辦理許可之審查與登記。最 後,在民法各篇分編施行已成歷史過往的現在,應考慮將本施行法與民法其他四篇之施行法 合併為單一之民法施行法,以便建立體系完整之法律範疇。 本文在回顧民法總則施行法適用之歷史的過程亦體認到,不同法律制度的過渡中應以有效保 護系爭人民(不問其國籍)之私權利為最高指導原則,而將政治的歸政治,人民的私權利歸 人民。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