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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臺灣農地重劃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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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吳功顯; 趙靜慧; | 書刊名 | 人與地 |
卷 期 | 178 1998.10[民87.10] |
頁 次 | 頁4-16 |
分類號 | 554.51 |
關鍵詞 | 臺灣; 農地重劃;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探討臺灣農地重劃之法令與目標、農地重劃工作及執行成效、以及農地重劃所遭遇的問題與對策。 臺灣地區自1960年辦理農地重劃以來,先後歷經兩次「農地重劃十年計劃」(係1962-1971年及1976-1985年)。工作之推動,部分依農業發展之事實需要;部分依土地法及土地重劃辦法之規定辦理。綜合而言,對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業土地結構改善成效良多。但總以法效不足,在執行上遭遇適法及符合實際需要之問題。 農地重劃係技術性問題,乃就原來畸零不整、不適耕作之農地,配合農水路工程之興修、或農業機械化之推展,重加規劃整理;並就土地權利辦理交換分合,使之成為坵形完整、經營便利之現代化農場。然而觸及土地權利時須有法源根據, 終至政府於1980年12月19日,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八條「農業用地之重劃,另以法律定之」之提示,制定「農地重劃條例」公佈施行。該條例共計九章四十三條;農業用地重劃之法制,至此始正式確立。 土地重劃之業務原屬農業機關負責,至1984年改隸內政部地政司及省地政處,成為經常性業務之一項。近年來,由於測量儀器設備、電腦科技日益進步(GIS、GPS等資訊系統研發)、社會政經、產業結構之改變,農地重劃工作因之對於農業政策之訂定,(因應未來加人世界貿易組織(WTO)及改善農民生活),農村規劃之加強、農地資源之維護以及景觀等之發展更形重要。臺灣過去的經驗及未來的作法應可提供為是項工作之案例及有用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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